玉林市陆川县公安局被命名为全区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23.02.2016  16:56

2016年2月,玉林市陆川县公安局被自治区公安厅命名为全区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是玉林市唯一被命名的公安局,这充分表明上级对陆川县公安局执法工作的肯定。

近年来,陆川县公安局在陆川县委、县政府和玉林市公安局的领导下,将加强和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推进公安工作跨越发展的难得机遇和有效载体,按照自治区公安厅“硬件保障、标准引领、信息支撑、强制入轨、全程管控”的顶层设计,全面实施“24643”工作思路,以勇当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头羊为目标指向,通过夯实执法基础建设、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监督体系、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等有效措施,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能力不断增强,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逐年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多年来,陆川县公安局没有出现冤假错案、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以及因民警执法过错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新闻炒作事件。2010年被自治区公安厅命名为全区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2012年成为全区第一批玉林市首个执法场所达标单位;执法质量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08年以来连续7年获全市第一,连续七年跨入全区优秀行列;2009、2010、2011、2014年被区公安厅授予全区优秀公安局。

一、抓主体,强化素质铸精兵

(一)明确执法主体责任,树立“大法制”工作格局。执法工作实行党委集体负责,局长、政委负总责,分管法制工作副局长负主责,其他局领导对分管业务部门的执法活动各负其责的领导责任制。明确各警种、各单位“一把手”是本警种、本单位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执法工作负总责,为切实提高执法管理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整合法制、政工、纪检、督察、审计、信访、警务保障等内部监督部门职能作用,积极构建“大法制”格局,通过纪检参与对有影响、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案件的全程跟踪督办,督察部门对盘问、受案立案、侦查、强制措施、执法场所等执法行为的现场督察,审计、警务保障加强财务管理和涉案财物管理,实现对执法环节的全过程动态监督,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实行执法目标管理,增强执法主体的责任意识。建立从局长政委、分管副局长、法制预审审核民警到办案单位负责人、法制员和主办民警五级执法管理责任目标管理体系,逐级签订执法责任状。实行“执法监督季度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专门召开执法联席会,听取本季度执法工作汇报,讨论解决执法问题及工作中遇到的其他疑难问题。同时,严格按照执法监督目标责任要求,规定每个局领导对审批的案件全权负责,若发生诉讼案件,负责审批的局领导与法制预审民警或案件主办民警共同出庭应诉,以此增强局领导和执法民警的责任心。2008年以来没有发生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去年发生1起行政复议案件,上级公安机关维持该局决定。

(三)树立法制部门权威,促进法制监督工作前移。对事关全局、涉及执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提交法制大队审核,做到法制不审核不签字不发文,充分发挥法制大队法律审核职能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一支法制业务精通、安心本职岗位的法制员队伍。明确规定各执法单位教导员或分管领导担任兼职法制员,每年均调整充实各执法办案单位的兼职法制员,凡未经法制员审核签字的案件,相关领导一律不得作出审批决定,促使法制监督工作前移,把好基层第一道法制关口。

(四)创新“八训”机制,提高执法主体的能力。提高执法主体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事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败。为此,该局始终把加强执法主体能力建设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根本,推行分警种、分岗位实行分级分类培训教育工作机制,坚持“以点促面”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水平。一是坚持领导法律培训机制。严格坚持科处级以上领导法律专题学习每年12次以上,极大地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组织各类执法活动的能力,切实加强执法工作领导者的能力建设。二是推进轮训轮值机制。组建了23人实战教官队伍,全面落实每年不少于15天的实战必训的要求,特别重点对一线民警在接处警、受案立案、侦查措施、强制措施的适用、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同步录音录像的制作和其他警务技能进行培训。三年来,局举办各种培训班58期受训民警1786人次。三是建立讲座培训机制。三年来,邀请党校、纪委、法院、检察院及市局法制支队的领导到我局开展专题讲座12期,为领导干部构筑了一个高层次、多视角、宽领域的接受知识和信息的学习平台。四是完善以学促训机制。县局鼓励民警参加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对通过司法考试人员除报销学习、考试费用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2011年以来经过四年学习,全县391名民警除6名新录民警外全部取得了基本级执法资格,319名民警取得了中级执法资格,2名民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五是建立网上法制业务培训机制。民警网上学法蔚然成风,在“法制在线”网页上建立法制业务咨询平台,组织民警就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讨论,切实提高民警的法律水平和执法业务能力。六是实行案件月周点评培训机制。每月法制大队通过日常案件审核或执法巡查对不捕、不诉案件或有瑕疵案件进行梳理,认真剖析原因,至少书面点评通报一起案件,让民警从中吸取教训。各办案单位每周例会时由法制员对本单位执法办案活动情况进行“案件每周一评”,全体民警面对面参与了点评,容易从中受到教育和警示,从而克服办案陋习。七是强化旁听庭审实战培训机制。每个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民警到法院旁听庭审,“把课堂搬到法庭”,庭审后商请公诉人、审判长点评本案实体、程序上的存在的问题,培训更贴近实战。八是推行挂钩联系培训机制。法制大队民警与基层所队挂钩联系指导,深入一线,采用“点对点”补课方式,手把手的传授执法知识和技巧,解决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

二、抓建设,规范执法提效能

(一)狠抓执法场所建设。按照执法规范化场所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办案区、接待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四个功能区域,实现了办案区与其他功能区的物理隔离。先后投资380多万元,完成了1个办案中心、17个办案区、看守所讯问室规范化改造,使所有基层办案单位均有一个单独规范的办案区。按照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对所有基层执法办案区进行了墙壁软包,安装视频远程监控系统,配备了办公办案用具、用品和执法办案先进设备。同时,加强重要执法活动和重点执法场所的实时动态记载,实行执法执勤同步录音录像。同时建用并重,明确规定办案单位的教导员为办案区管理员,办案民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台帐及时准确记载有关信息。对接处警和刑事、行政案件办理中形成的视频资料,确定专人负责、专机管理、分类储存、逐案编号。规范执法场所保障了执法安全,近年来全县公安机关办案区没有发生执法安全案(事)件。

(二)狠抓执法信息化建设。办理的行政刑事案件全部实现网上流转,网上执法办案质量考核成绩名列全市前茅。基层一线民警全部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局配备了二台3G移动警务车载视频传输设备,推广使用警用地理信息系统、GPS定位系统和现场信息传输系统和讯询问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执法信息化程度得到较大的提高,提升了执法效能。

三、抓制度,健全机制强基础

在精细化上求完善,着力规范执法行为。为了规范民警执法行为,该局先后在执法理念,执法管理,案件进出口审核,网上办案,办案区管理,接处警、受案、立案、侦查措施、强制措施的适用、执法告知、提请批捕、起诉等执法活动,办案倒查责任追究等每个领域制定和完善了60多项执法管理制度、执法办案制度,建立健全了各执法岗位职责、7大类共507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执法标准体系,构建了贯穿执法全过程、涵盖执法每一环节的执法制度体系。为了明晰执法责任、涉案财物、强制措施的使用,重点建立和完善了案件主办及执法责任终身负责制度、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制度和采取强制措施集体研究制度。对新受理的各类案件,办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24小时内确定一名民警为案件主办人,对案件一办到底,并对案件执法质量和执法结果终身负责。设立了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由警务保障室固定专人,集中保管涉案车辆等大宗物品和贵重物品;刑侦大队和其他办案单位都设立了安全规范的物证室,由专管民警根据案件和涉案物品类别,分类妥善保管物证资料,同时依托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全面实现了涉案财物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有效避免了在重点环节发生执法过错问题。

四、抓考评,健全监督保质量

创新执法管理考评机制,实行“二评二查”制度,以评促规范。

“二评”:一是日考评。每天由法制大队民警审核把关,通过警综平台日常考评模块对案件进行“一案一审一评”的日考评制度,对上报审核的案件存在的问题,主动与办案民警手把手进行点评指导,确保执法服务常态化,避免了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瑕疵案件。二是季考评。每个季度由法制大队牵头,政工、纪检、督察、预审、指挥中心等警种参与,按照《陆川县公安局执法绩效季度评估办法》,对各单位接处警、受案立案登记、办案区管理、同步录音录像、执法记录仪、涉案财物、执法执勤用语规范、执法档案、个案质量、处罚裁量标准、网上办案等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考评情况全局排名通报。

“二查”:一是执法大巡查。年中由法制大队、督察大队通过实地检查、视频检查、网上巡查等方式,对办案区是否规范使用、接处警是否规范、受案立案是否准确及时、笔录是否及时上传、取证是否及时全面等遂案遂人巡查,巡查结果上网通报。二是案件大评查。每年底评查年度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刑事案件,局裁所裁、强制隔离戒毒、调解、当场处罚的行政案件及信访案件,评查结果通报全局。

五、抓服务,警民共建促和谐

(一)落实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该局重视执法办案与群众工作有机结合,由各派出所成立由民警、综治办人员、社区知名人士和治安积极分子等组成的调解委员会,实行“公安司法联合调解”,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案件回访,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报案人、受害人、未破刑事案件和未办结治安案件,以及群众举报、投诉、信访案 ( 事 ) 件,必须对案件当事人和举报人、投诉人、信访人进行回访。特别是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回访,对群众做好情况反馈、沟通解释工作。对破获案件的涉案财物,及时返还,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努力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组织“警民恳谈会”等活动,走进村屯、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主动问计于民,通报辖区治安形势,宣传安全防范知识,提高群众参与社会治安治理的积极性,努力降低可防性案件发生,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赖和支持。至2014年5月份,在全市民调中,该县公众安全感连续三次获得全市第1名;在第三季度安全感测评中,在全区排名第36位,环比上升38位,为全市上升幅度最大,位于全市第一位,全年安全感排名全区第72位,居全市第二位。该局古城派出所被授予“全区公安机关和谐警民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