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半年才能申办居住证,南宁:6月30日前可走“捷径”直接申办

06.04.2016  20:12

  2016年1月1日,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开始实施。与之前广西和南宁市施行的相关居住政策相比,其“含金量”更高,前提是必须先登记才能申领。

  为了方便外来流动人员工作生活,南宁警方于今年年初发布消息,凡在今年6月30日前申报居住证的南宁市区内外来流动人员,实际居住期限满足“居住半年以上”的,可享受“捷径”。

   1、居住证办理条件变为“居住半年以上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开始实施后,在南宁市申办居住证的条件由原来的“”居住半年,变为“居住半年以上”才能申领居住证。首次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需先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设置的居住证办理点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后才能办理居住证。

   2、符合条件流动人员可走“捷径

  为了让广大市民适应新规,南宁警方于今年年初出台一个便民措施,即今年6月30日之前,凡在南宁市区内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含6个月),但没有在辖区派出所申办居住登记,或者已经申报居住登记却未满6个月的流动人口,可以享用“特殊情况审批”通道。

  据南宁市公安局人口支队副支队长黄浩波介绍,所谓的“特殊情况审批”通道,即为在6月30日之前只要能提供居住满6个月的居住地址证明、就读或就业证明等,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居民,可以省去“在派出所登记居住半年以上才能申领居住证”的环节,不用登记就可申领居住证。(具体请参见下文《居住证特殊情况审批办理须知》、《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3、提醒:居住证有效期满前要续签

  为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等到需要才赶去办理居住证,这样会耽误办理相关业务的时间。特别是有随迁子女的进城务工人员,不及时办理居住证将贻误子女读书报名,也享受不到其他公共服务和便利。

  黄浩波介绍,居住证实行年签注制度,自签发日期起至1年内为年度签注有效期。此前已经办理的居住证,其功能在系统里已跟随更新,持证人应当在居住或签注每满一年的最后30天内到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或受理点办理签注手续。未按期办理续签手续的,居住证将自行停止使用,停止累计连续居住期限。居住期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