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警方提示:“居住证特殊情况审批”通道即将到期,请抓紧办理
一张居住证,牵动这千万流动大军的心,那居住证到底有啥用?新政下的居住证又能给生活带来哪些影响?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这对在居住地生活的外地人来说可是非常重要的哦。而且,据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发布服务提示称,“居住证特殊情况审批”通道将于6月30日到期,如果你是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抓,请赶紧“吃透”下面的攻略,抓紧时间去办理吧!在南宁住满6个月就可办居住证
“这下不用为车子上牌奔波了,有了居住证,我们的车子就像南宁市民一样在南宁上牌入户!”4月12日,在北湖路某小区租住的陈先生高兴的说,当天他拿着相关材料来到(某)居住证办证点,按照“居住证特殊情况审批”的相关规定提交材料,15天内他就会领到新的居住证,凭着居住证,他在车辆入户、驾照年审、小孩入学等方面将享受很多便利。
可是在此之前,为了办理居住证,不了解相关情况的陈先生还犯难,因为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必须在居住地登记满6个月才能办理居住证。陈先生虽然在南宁生活了一年多,但是没有进行居住登记。前段时间,派出所民警下社区宣传时,陈先生才知道为了方便居住在南宁的流动人口工作生活,专门开通“居住证特殊情况审批”,如果确实已在南宁市实际居住满6个月,可以携相关住所证明、就业证明、就读证明材料前往辖区派出所办理。
“特殊情况审批”办理期限为6月30日前
据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负责人介绍,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后,为了能让广大群众适应新规,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针对在南宁市没有及时进行流动人口登记的,或已经进行了流动人口登记但未满6个月的流动人口,开通了一项便民措施,即“居住证特殊情况审批”办理,如果已在南宁市实际居住满6个月,可以携相关住所证明、就业证明、就读证明材料前往辖区派出所办理。
但是必须提醒的是,“特殊情况审批”办理的有效期限为2016年6月30日前,请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尽快办理。居住证新旧政策还有哪些不同?
①年龄不再做限制,未满16周岁也可办理居住证。《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居住证申领对象为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国务院出台的《居住证暂行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申领居住证。
②《条例》规定未成年人和特殊群体可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特殊人群的人文关怀和关照,让更多人群享受居住证制度带来的好处和便利。
③新政策要求进行居住登记满6个月才能办理。居住证《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必须在居住地登记满6个月才能办理居住证。这之前办理居住证是不需要先进行居住登记的。
“居住证特殊情况审批”要这样办理
①居住证特殊情况审批的对象
在南宁市市区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含6个月)但没有在广西公安居住证信息系统及时申报居住登记或申报居住登记未满6个月的流动人口,可提供居住地址证明、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提出办理居住证申请。
②居住证特殊情况办证时间
2016年6月30日前。
③居住证特殊情况审批所需的材料
以居住证特殊情况审批办理居住证的,居住证申领人除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本人相片外,还需以下材料:
(1)以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房产证、房产备案证明等)等作为居住地址证明的,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均可办理。
◆上述能证明实际居住半年的居住地址证明和社区民警核实后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社区民警签字确认)。
◆上述能证明实际居住半年的居住地址证明和社区村委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上述能证明实际居住半年的居住地址证明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保卫部门等)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上述能证明实际居住半年的居住地址证明和小区物业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2)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等作为就业证明的,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均可办理。
◆上述能证明实际居住半年的证明材料和用人单位住宿证明原件(仅指用人单位自有房产)。
◆上述能证明实际居住半年的证明材料和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房产证、房产备案证明等)等居住地址证明。
(3)以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等作为就读证明的,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均可办理。
◆上述能证明实际居住半年的证明材料和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上述能证明实际居住半年的证明材料和和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房产证、房产备案证明等)等居住地址证明。
(4)以南宁市流动办信息系统登记的记录或各级流动办协管员采集居住人员登记表原件作为证明的,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均可办理。
◆上述能证明实际居住半年的系统照片、截图或居住人员登记表(签名并盖有南宁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用章)和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等居住地址证明。
◆上述能证明实际居住半年的系统照片、截图或居住人员登记表(签名并盖有南宁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用章)和用人单位住宿证明原件。
◆上述能证明实际居住半年的系统照片、截图或居住人员登记表(签名并盖有南宁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用章)和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拨打南宁市居住证办理的咨询、投诉电话:0771-2891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