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第3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3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的通知
桂商贸发〔2015〕14号
各市商务局(委),各有关企业:
为积极服务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进一步促进与东南亚、南亚国家的友好交流与合作,第3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3届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南博会暨昆交会”)将于2015年6月12日-16日在云南昆明举办。为帮助我区企业充分利用南博会暨昆交会平台开拓东南亚、南亚等市场,我区将组织代表团参加并开展系列重要经贸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会时间
2015年6月12日-16日二、展馆设置
本届南博会暨昆交会在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共安排标准展位6000个,设13个展馆,包括开幕式及印度主题展区、南亚馆、境外馆、台湾馆、品牌馆、省外馆、云南馆等。
三、主要活动内容
云南省在南博会暨昆交会期间将举办以下配套的重大活动:中国-南亚商务论坛、第7届GMS经济走廊活动周、第13届中国-东盟华商会、第3届中国侨商投资贸易促进会、博览会客厅-高端访谈、中国-南亚旅游合作论坛、经贸合作项目签约仪式及第6届中国·东南亚·南亚艺术周等。
四、组展工作
(一)统 一组织 广西 交易团参加展览 为突出广西开放合作新形象,扩大广西特色名牌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我厅将在省外馆申请统一的广西展区并进行整体特装。广西交易团仅限于广西企业参展,谢绝无合法经营资格或外省企业报名。本次展会不限展品类别,为突出广西优势产业特色,将优先考虑广西名特优产品生产及外贸企业。
(二)南博展暨昆交会展位预订及收费
1. 请各参展企业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参展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银行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传真至我厅。
2. 组委会给予联办方的展位价格为每一个标准展位(3m×3m)价格3600元。为保证参展企业质量及维持展位交易秩序,根据执委会要求,每个展位加收20%展位保证金。请参展企业根据我厅发放的展位确认通知于2015年5月8日前通过企业对公账户按所获得展位数量(面积)将展位费用及每个展位加收20%的展位保证金一并足额汇至以下账户:
账 户: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开户行:中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9757484328
汇款单务必注明:××公司2015年南博会暨昆交会展位费,汇款后请将底单复印传至我厅。逾期不汇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展位。
如参展企业无合法经营资格或其展品经工商部门鉴定为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他不合格产品,或擅自倒卖、转让展位的,将收回展位并不予退还保证金。无违规行为企业的保证金将在展会结束后退还。
特此通知。
附件:第3届南博会暨第23届昆交会参展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5年3月23日
(联系人:陈翔,电话:0771-2211760,传真:0771-53164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