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关于2015年第五届中国国际轻工消费品展览会暨中国国际食品展览会的通知

28.05.2015  20:28

桂商加贸发〔2015〕8号

各市商务局(委),有关企业:

  由商务部批准,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办,中国食品工业(集团)公司协办的“2015第五届中国国际轻工消费品展览会暨中国国际食品展览会”定于2015年6月26日-29日在北京市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办。为促进我区食品企业开拓市场,推动我区名特优产品行销全国,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我厅将组织参加该展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时间、地点

展览时间:2015年6月26日-29日

展览地点: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三元桥,具体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6号)

报到时间:2015年6月24日-25日         

布展时间:6月24日-25日

开放时间:6月26-29日

撤展时间:6月29日14:00

二、参展范围

农副及深加工产品,地或特色食品、绿色有机食品;地理标志食品、生态原产地保护申报产品;休闲食品、方便食品、调味品;烘焙制品、糖果;进口食品,咖啡,茶类;各种饮料、酒类、乳制品等。展会期间,还将举行开幕式,特色产品、新品上市推介活动,现场采购大会,日本精品展等系列活动。

  三、参展费用

(一)展位费用。标准展位:9000元/个(双面开口的标准展位加收展位费10%);光地展位:900元/平方米(36平方米起租)。请参展企业于2015年6月10日前将展位费转账至我厅账户注明“2015年第五届中国国际食品展览会”,并将汇款单传真至我厅,以便统一向组委会申请展位。账户单位: 广西 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账号:61975748432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

(二)参展企业室内布展费、展品运输费等相关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会同农业部门,结合“广西特产行销全国”工作,积极组织辖区内食品及食品相关龙头企业报名参展。同时,请派负责展会的同志带队组织本地食品龙头企业和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到会参加采购洽谈,促进我区特色食品开拓全国市场。

(二)参展企业必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生产(销售)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和经销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并于2015年6月10日前将上述参展证照复印件及参展申请表报我厅。

  (三)如需在展会期间举行新闻发布、专场推介、采供对接的企业,请提前与我厅联系以便协调组委会安排场馆。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展位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5年5月14日

(联系人:张振勇,电话:0771-2211678、13517669819传真:0771-5315637,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