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26.06.2017  17:07

      6月22日上午,贺州市人民政府四届八次常务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贺州市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武丽华向与会人员进行了讲解,介绍了《职责规定》的颁布宗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党政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并提出了下一步学习贯彻的具体建议。

      林冠市长强调,《职责规定》的出台对切实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关键少数”作用,协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职责规定》,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落实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扎实推进贺州法治政府建设,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

 

 

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综合性、系统性工程。近年来,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紧紧围绕工作大局,主动适应新形势新挑战,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依法治市方略要求,大力改善促进经济发展和法治环境,把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纳入到全市经济发展工作中,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依法行政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的成效。2016年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比中,我市得分11.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