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山寨社团:游走在监管"空白地带" 实为行骗敛财
姚雯/制图
“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就是个骗子!它的真名是‘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有限公司’,注册地是香港。法人代表是卢俊卿。行政总裁和业务总裁都是卢俊卿的堂弟。为了避免员工说公司是‘卢家店’,俩弟弟居然连姓都改了,很搞笑。”这是两年前天涯论坛上的一篇帖文,当时并没有引起太大反响。
今年3月16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开通了“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曝光台,陆续公布了6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曝光总数已经达到527家。其中,“世界杰出华商协会”赫然在列。也就是说,网友所言不虚。那么,何为山寨社团?其存在到底合不合法?社团管理又该遵循什么法则?
离岸社团是指海外注册、境内活动的组织。它们名为社团、实为公司,实则利用境内外的管理差异和信息上的不对称,打法律的“擦边球”,游走在监管的“空白地带”。
山寨社团,主要是内地居民或者利用境内外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的差异,在登记条件宽松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注册的社会团体,或者干脆是虚假团体,未在民政部门正式注册。它们多数都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国字头字样,与国内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团名称相近甚至相同。
谁是“山寨”的
记者登录“世界杰出华商协会”网站,协会概况、公益慈善等网站栏目看似井井有条,协会领导与明星大腕、各国政要的合影也堂而皇之地放在首页。但“联系我们”一栏,点击后显示该网页不存在。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王贞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山寨社团就是采用与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有关社会组织相同或相似的名称而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其中有一些是没有经过任何登记注册程序而非法设立并收取注册费、会员费或者对外开展活动,这实际上是一种骗取财物的行为。这些山寨社团大多是依据境外法律法规注册成立的,所以又称离岸社团。“有一些则是在境外国家或地区进行了正式的登记注册,但是并没有在我国境内进行登记注册,收取会员费、注册费或从事相关社会活动等也不符合我国大陆法律的规定,其目的主要也是为了谋取不当利益。”
事实上,早在十多年前,媒体就曾对某些社团的资质发出质疑。广东省质监局曾于2004年查处了一家与“中国产品质量协会”签订了业务代理协议的公司。这一公司冒充质监局工作人员致电企业,要求缴纳“质量信誉企业”建档费等,共有59家企业“中招”,每家企业被骗金额在3800元至8300元不等。
去年6月,公安部在其主办的“2015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保护论坛”上,曾公开通报了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涉嫌敲诈勒索案,这家协会是在香港注册的。
北京市中剑律师事务所焦阳律师将各类离岸、山寨社团造假方式归为三类。
冠名“中国”唬人型。山寨协会常常冠以国字头或国际字眼。部分社团,在协会命名时叠加使用“中华”“国际”“世界”等,创造了一些看似“高大上”的感觉。比如此次被曝光的“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中国国际和平研究中心”等。
假借“公益”起名型。有些“山寨社团”会借公益、慈善之名,如“中国国际慈善基金会”“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等。还有一些组织,以健康、养生为名,如“中国健康管理促进会”“世界养生委员会”等。
高仿型。把正规注册的“中国医院协会”改一个字,就成了“中国医院学会”,还有模仿正规组织“中国营养学会”起名的山寨组织“中国营养协会”。此外,还有一些山寨组织干脆起着跟正规组织完全一样的名字,如“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等。
据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透露,调查显示,大量山寨社团就是为了捞钱敛财,敛财手段多种多样,主要有发展会员、成立分会收取会费,发牌照、搞评选颁奖活动收钱,搞行业培训收费等,有些甚至向企业敲诈勒索。
山寨社团为何层出不穷
对于一些离岸、山寨社团非法敛财,执法部门一经发现,必将严厉打击,民政部门此次也及时公布山寨社团名单,可为什么还是屡禁不止,层出不穷?
中国人民大学书法博士、中华诗词学会会员王高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山寨社团涌现是利益驱动的结果。正规的社团都有严格的准入机制,如“中国书法家协会”的入会要求是作品入选中国书协举办的全国展一次或单项展两次,会费不算高,但有严格的评审机制,可以说这个门槛是很高的。一些人无缘进入合法的社团,但又爱慕虚名,期望借助社团会员的头衔获取名利的人,只能寄希望于山寨社团。而山寨社团的创办者正是抓住了这部分人的需求。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刚认为,山寨社团的存在与泛滥成灾,很大程度上是利用了人们对社会组织,尤其是对带有国字头的社会组织的信任。很多山寨社团的存在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开展活动、吸收会员、设立分支组织的形式行骗敛财。
“山寨社团的存在有两个原因,”焦阳说,一个是利益的诱导,现阶段,许多山寨社团背后形成了稳固的利益链,即便被清查了,也能立马换个马甲“重现江湖”;另一个则是法律的缺失,当前许多山寨协会都是在境外注册的,而我国尚无政策能将境外非政府组织纳入法律监管范畴,更别提这些组织在境内开展活动前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或进行备案了。
焦阳同时认为,部分企业存在“占便宜”心理,希望多拿荣誉“贴金”,这让“山寨”组织有了一定的市场空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认为,山寨社团之所以能够获取巨额利益,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信息不对称。因而,需要强化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所有在内地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或非政府组织都必须及时公开披露信息、增加透明度,让社会公众能够更加便捷地查询社会组织的真伪。
山寨社团生存有法可依吗
4月27日,民政部公布的第五批100个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有一个叫“中华周易研究会”的社团,在其开设的网站上,有一篇《提升身体运势的五大方法:减肥法》的文章,称太胖会让人的运势走下坡路,并提供了“念咒美容”的方法,就是对着镜子念“我漂亮了”。
“稍微有点常识判断力的人都知道,这些东西可信度基本为零。而这不过是山寨社团乱象的一个缩影。任由这样的山寨社团横行,就很可能给公众带去伤害。”王高升认为,这种伤害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精神层面的,那就是影响人们的“三观”;另一个则是物质层面的,这些社团的入会费或培训费价格都不菲。
焦阳说,目前管理山寨社团在国内是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他们在境外成立注册,但又主要在中国大陆活动,而大陆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规制,这就造成了目前山寨社团“注册地管不了、活动地管不住”的局面。
王刚说,2016年2月6日公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国内社团管理有明确的规定。“但该《条例》只规范国内的合法或非法的社团组织,而对山寨社团并没有明确条文加以规范。”
王刚告诉记者,民政部门是社会团体的主管部门,但根据目前的立法,民政部门往往只能管理在内地注册成立的社会团体,对在内地之外注册成立的山寨社团的管理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目前山寨社团鱼龙混杂,乱象丛生,受骗受害的个人和企业都不少,民政部在没有明确的法定管理权限且必须依法行政的情况下,用公布名单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揭示谁是山寨社团,是一种合法的、巧妙的、负责任的做法。
“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山寨社团泛滥的乱象,但这个做法很难产生刚性效力。若监管、治理山寨社团仅仅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那山寨社团还会如同韭菜一般,割完一拨又长一拨。”王刚补充道。
让山寨社团不敢碰“红线”
受访专家认为,必须尽快对相关的法规进行完善,将离岸、山寨社团纳入法律监管范畴,明确要求其在境内开展活动时必须经过许可或备案。
“即便查处山寨社团,倘若一个山寨社团能够牟利5000万元,却可能只面临50万元的处罚,这显然起不到有效的警示作用。必须严管严罚,提升违规违法成本,让山寨社团不敢碰‘红线’。”王贞会认为,明确各个部门对社团管理负有的责任也很重要,根据权责相统一的原则,山寨社团的监督和管理疏漏问题应当由民政部门来承担。
焦阳建议,政府必须健全法制,将境外非营利政府组织纳入法律监管范畴,确保他们在境内开展活动,经过民政部的许可和审查备案。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主动出击依法严肃查处山寨社团。民政部门应加强合法登记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让社会公众能便捷查询到社会组织的真假。畅通举报渠道,形成政府部门综合监管合力,有力打击非法活动。
4月28日,备受外媒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这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的运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王刚认为,这部即将实施的法律,将对此类机构进行监管,对涉嫌犯罪予以打击。
受访业内人士纷纷表示,对于山寨社团,除了曝光,还必须有作为、下猛药。政府部门要主动出击,对现行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一定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完善法律法规,对境外非营利政府组织到境内开展活动,必须经过许可或备案。要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合法登记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让公众与政府部门形成综合监管的合力。唯有多重发力,整治山寨社团才更加有效。
民政部5月10日公布第六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节选)
1.中国物流行业协会
2.中国建筑防水行业协会
3.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协会
4.中国民营经济研究院
5.国家标准化管理研究院
6.中国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7.中国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8.中国环境培训中心
9.中国策划研究院
10.中国艺术教育研究院
11.“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与民政部登记社团重名)
12.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会
13.中国传统文化协会
14.中国名家书画研究院
15.中国书画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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