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院宣判赵黎平案维持死刑原判
01.03.2017 14:33
本文来源: 南宁新闻网
据新华社太原2月28日电 2017年2月28日下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1日一审宣判,对赵黎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编辑:石笑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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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2017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