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翁涉嫌用阴茎摩擦7岁幼女阴道口被批捕

08.01.2015  19:07

  广西检察网1月8日讯(通讯员  覃福生  周晓航)近日,荔浦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猥亵儿童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罗某。

  犯罪嫌疑人罗某,现年七十岁,荔浦人,与儿子和两个孙子一起生活。因其与被害人小丽(化名、七岁)是邻居,小丽经常到罗某家与罗某的小孙子玩耍。2014年上半年以来,罗某趁周围没人之际,将小丽哄骗到房间的床上,罗某用其阴茎去摩擦小丽的阴道口。此后,罗某趁没人之际,多次用手摸弄小丽的阴部及用其阴茎摩擦小丽的阴道口。因被害人年纪小不懂事,所以一直没有声张。后来,罗某又认识了与小丽一起玩的小娟(化名、七岁)和小玲(化名、七岁),又多次通过哄骗的方式摸弄小娟、小玲的阴部,并要求他们抚摸其阴茎。2014年11月下旬,小丽的妈妈发现小丽最近情绪反常便追问其原因,小丽将罗某用手摸弄其阴部并用阴茎摩擦其阴部的事告诉了妈妈。11月27日,小丽的妈妈带着小丽到公安机关报案。当天,罗某被公安机关主获归案。经医院鉴定,证实小丽、小娟、小玲外阴潮红,处女膜完整。据三名幼女的母亲反映,罗某的行径对三名幼女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对奸淫幼女的认定,只要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检察机关经初步审查后认为,罗某的行为既涉嫌强奸罪,又涉嫌猥亵儿童罪。遂作出前述决定。

  (作者单位:荔浦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