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男孩被当街拐走? “人贩”原是孩子生母(图)

12.12.2015  10:46

3岁娃突然被“工友”拐走,孩子爷爷的女友报警

民警一查,原是孩子的妈妈与爷爷在争夺孩子

“亲妈拐儿案”多少乌龙 几多无奈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记者  卢荻  实习生  陆俊霞

核心提示

年仅17岁的未婚妈妈因多次见子未果,在商场约见孩子的爷爷时,趁对方不注意偷偷带走了孩子。谁知孩子爷爷的同居女友因为很喜欢这个孩子,又找不到孩子的母亲,竟然想到报假警,谎称孩子被人拐走。经民警多方调查,发现这是一起乌龙“儿童拐卖案”。最后,覃某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被南宁市公安局解放路派出所行政拘留5天。

蹊跷拐卖

“工友”抱走她男友的孙子?

“有一名3岁男童被人拐走了!”12月5日,解放路派出所接到女子覃某报案称,她带着男朋友3岁大的孙子和17岁女工友刘某到旧和平商场买玩具和衣服时,刘某趁她不注意将孩子偷偷抱走了。

覃某情急之下,只好向派出所民警求助。警方立即立案侦查,经过多次询问,覃某一直很肯定刘某只是自己的一个女工友,与被拐的孩子并无任何关系。警方随后利用公安信息网进行相关信息查询,但是无果。

12月7日傍晚,民警突然接到被拐男童父亲小余的电话,小余说他看到了拐走孩子的刘某和孩子出现在合浦县的一个村子里,请求警方立即派人来帮助他们将孩子带回。

事不宜迟!民警马上连夜赶往合浦调查,并将小余叫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多次询问。这么一问才发现,带走孩子的刘某,竟然就是孩子的亲生母亲,是小余未领证的“妻子”,孩子并非被拐卖。

民警随后在村中进行走访调查,经多方证实,刘某确为孩子的亲生母亲,她只是将孩子带回家,并非拐卖。

随着警方深入调查,这起蹊跷的“儿童被拐案”不为人知的内幕浮出水面。

夺子闹剧

孩子爷爷的女友竟是始作俑者

原来,现年17岁的刘某与小余通过网络相识后,于2012年7月未婚生下一名男婴。由于双方都是未成年人,无法领取结婚证。在孩子出生后的1个月,两家人按照村里的习俗摆酒宴请亲友,就算是结了婚。

婚后,小余与刘某一直居住在刘某娘家,可这段没有感情基础的“娃娃亲”仅坚持不到半年时间。由于感情不和,2013年刚过完年,小余搬出了刘家,两人的孩子由刘某抚养。

前段时间,由于孩子爷爷老余的一再要求,刘某答应让孩子跟着43岁的老余生活一段时间。不久,老余在南宁市找了一份洗车的工作,便把孙子一并带来了南宁,并打算让孙子在南宁市上幼儿园。

刘某表示,自从孩子跟了爷爷生活,她多次来南宁想看看自己的孩子,却都被老余以各种理由拒绝母子相见。

在刘某多次要求下,12月5日,老余和其同居女友覃某带着孩子,与刘某一同去旧和平商场给孩子买些玩具。刘某趁着老余和覃某在商场3楼买东西之时,悄悄将孩子抱走,直接坐上了返回合浦的汽车。在返回途中,刘某才给老余发了条短信进行告知。

付出代价

报假警被行政拘留5日

突然看不到孙子了,老余在家里长吁短叹,谁知他的女友覃某比他更焦急。在与孩子共同生活了几个月后,覃某已经与孩子产生了感情。此时覃某想了一个馊主意,故意向派出所报假案,并隐瞒刘某与孩子的关系,以为警方以“拐卖”处理该案,就能帮助其将孩子要回来。

12月10日,报案人覃某被传唤至解放路派出所接受调查。最终,覃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如今,孩子跟着母亲在合浦的家中安住,而这起假案的始作俑者覃某也表示很后悔报了假警。

针对此类事件,解放路派出所副所长黄军荣提醒广大市民,不要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报假案、报假警,公共资源不可肆意浪费,一旦出现报假案、报假警的情况,公安机关将会依法严厉处置,希望市民多多配合警方工作,将公共资源留给真正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