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得不到解决泄愤报复 岑溪市检察院检察官温情化解仇怨
24.11.2015 13:20
本文来源: 检察
广西检察网11月24日讯(谢子琳 严海山) “谢谢检察官为我们化解仇怨,不仅解决了我父亲的后续治疗问题,我也得到了法院的从轻处罚,有机会继续照顾我父亲,以后我凡事三思而后行。”近日,岑溪市法院对被告人罗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处罚后,罗某激动地握着该案承办检察官小彭的手如是说。
被告人罗某是广西岑溪市南渡镇某村村民。去年,罗某父亲罗某瑞与同镇村民廖某光发生交通肇事致一级伤残。2015年2月12日岑溪市法院作出廖某光及其父亲廖某共同承担赔偿罗某瑞医药费50000元、伤残补偿金116719元的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廖某及廖某光只赔付了医药费,而一直没有赔付伤残补偿金,罗某多次向廖某、廖某光讨要未果。2015年4月15日,罗某及其亲属将伤残卧床不起的罗某瑞用车辆运载到廖某的房屋前,见没人在家,就撬开屋门,对门窗等物品进行打砸(被损坏物品价值人民币6477元),在屋内外墙喷黑体字、拉横幅,并将罗某瑞放置在屋厅内居住了三天。
公安机关对罗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立案侦查并移送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案件材料,认为本案事出有因,且罗某瑞在交通肇事后严重伤残卧床不起需要儿子罗某照顾,如果处理不当,会影响到两个家庭的今后生活,不利于社会矛盾化解。在检察官多次通知双方到来了解情况后,2015年10月9日,该科谢科长又带领承办检察官等人分别去到廖某、罗某两人的家中进行释理说法后,双方才彼此谅解。罗某赔偿其损坏廖某房屋的经济损失,廖某、廖某光履行交通肇事伤残补偿金的赔付义务。至此,双方的闹剧终于化解,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作者单位:岑溪市检察院)本文来源: 检察
24.11.2015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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