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检察院首次适用“简案快审”模式出庭支持公诉

18.04.2016  09:47

  广西检察网4月18日讯(通讯员黄涛莫菲婷)4月14日上午,岑溪市检察院对三个简单刑事案件首次适用《关于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实施办法》出庭支持公诉并取得良好效果。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的工作要求,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岑溪市人民法院、岑溪市公安局、岑溪市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实施办法》,并于2016年4月6日正式施行。 

  《办法》实施后,岑溪市检察院公诉科快速开展审查工作,对三个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管制、单处罚金或者免除刑罚,且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对指控的罪名、事实无异议的案件,启动《关于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实施办法》,落实专人办理,在实施办法规定的10天办案期限内向法院提起公诉。 

  与以往开庭审理不同的是,三个案件均由同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由同一法官独任审判,三名被告人同时到庭集中参加庭审。庭审中,公诉人大胆尝试出庭模式,在法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四个阶段中,在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无异议的情况下,通过不再宣读起诉书、不再讯问被告人、举证阶段只列举证据名称等方式,简化具体程序,缩短庭审时间,被告人在作完最后陈述后,法院对三案当庭宣判,整个庭审用时10分钟。 

  启用“简案快审”模式审理案件,在保证被告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大大提高了各办案部门办案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和办案成本。 

      (作者单位:岑溪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