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鱼峰法院交通巡回法庭首次审理交通肇事案

15.01.2015  14:17

首次庭审现场。

广西新闻网 柳州1月15日讯 (通讯员 林兰兰 李丽)2015年1月14日上午,位于柳州市鱼峰区交警大队内的鱼峰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这也是鱼峰法院首次在交通巡回法庭公开审理刑事案件,这起案件的审理也让交通巡回法庭工作朝着正规化、专业化的方向迈出坚实的一步,充分体现了审判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彰显司法为民理念。

2014年11月4日0时45分,被告人吴某驾驶 “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新柳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新柳大道三门江大桥东段时,适遇被害人小梅(化名)驾驶两轮电动车在前方同向行驶,小客车与两轮电动车发生追尾相撞,造成小梅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吴某驾驶小客车逃离现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吴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次日,吴某主动投案自首。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吴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自愿认罪。鱼峰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谢兰兰作为审判长负责审理这起案件,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庭审,被告人当庭认罪,最终的判决结果将通过合议庭合议以后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受害人家属和旁听人员对这种公开、透明、方便、快捷的审判方式表示满意。

在交通巡回法庭这一特定环境中进行刑事案件的审理, 一是事故民警能从庭审中深刻体会到诉讼过程中证据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对证据的采集和严格执法的形式;二是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诉讼时间,提升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三是更便于公开旁听,更广泛地起到警示作用,教育广大群众遵守交通法规,最大化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一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