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一男子贩卖“蛤蚧”被判刑
13.03.2015 20:03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
中新广西网3月13日电 (黄玉琴 甘祥杨)近日广西崇左市江州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贩卖蛤蚧的案件。被告人阿文在不知道蛤蚧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做起贩卖蛤蚧生意,被判刑入狱。
阿文是崇左市江州左州镇人,平时以做点小生意谋生。阿文从朋友那里得知“蛤蚧”的市场行情不错,很多人想买。为了能多挣点钱,阿文便做起了收购蛤蚧生意。
1月12号上午,阿文到崇左市江州区某镇街上的一家农药店收购野生动物进行转卖牟利。当天,阿文以210元的价格向小志购得3条蛤蚧,又花了230元向小刘收购得4条蛤蚧,再以30元的价格向一不知名的男子购得1条蛤蚧,阿文还向他人收购了一些蛇类等野生动物。
12号当日,阿文在街上收购蛤蚧等野生动物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卢炳林收购的8条蛤蚧为大壁虎(Gekko gecko ),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江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阿文非法收购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阿文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完)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
13.03.2015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