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提高到35万元
(原标题)《崇左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崇左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崇左市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实施细则》等新政出台实施——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
职工在南宁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本报崇左讯(记者 孔立虹 刘华恋) 从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由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这是5月19日,记者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到的消息。
我市4月22日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第一次会议,议定了有关事项,其中包括审议并原则通过《崇左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崇左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崇左市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实施细则》等相关办法及细则,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以上三大新政的出台实施,将让全市干部职工实实在在享受到应有的权益。三大新政显示,除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外,职工在南宁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询借款人家庭持有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得发放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建造自有产权住房的,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装修毛坯自住住房的,可以有条件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此外,职工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一手自住住房首付款。
为进一步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公积金使用首付款比例、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要求等方面作了很大的改进,包括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一步降低审批门槛,提高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简化流程,缩短时间,提高服务质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运用科技手段尽量简化流程,缩短时间,提升速度,为职工提供更好的便利服务。
据悉,此次出台实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细则等标准的调整,是我市建市以来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的最大一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