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28.06.2016  23:40

在全区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是广西区委、区政府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从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高度,就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做出的重要举措。崇左市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法制部门的部署和要求,高层推动,认真组织实施,初步实现了全市838个村(社区)“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但是在具体实施和推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崇左市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情况

崇左市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把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并且以“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为重要突破口,在全区率先实现行政村(社区)全覆盖。

一是高位推动,源头治理。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调研,集中力量针对政府法律顾问问题出台了《中共崇左市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崇左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崇左市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方案》,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左市司法行政系统推进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方案》,周密部署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市率先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二是务实创新,加快推进。我市立足实际情况,在机构设置和人员上开拓创新。如在地点上,依托“温馨之家•贴心服务”工作室构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一屯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联络点;如在人员构成上,由当地司法所干警一人、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一人、调委会主任一人组成。目前,全市已建成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7个,乡(镇)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78个,村(社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30个,全市838个村(社区)均落实有法律顾问,实现公共服务法律体系全覆盖。

三是严格管理,确保实效。我市司法行政部门,严格选派机制。对村(社区)基本情况和推荐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拟指派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基本信息、诚信操守等情况进行公示,加强管理。建立了服务机制,明确了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如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进行法制宣传、参与人民调解等,并进行考核,确保实效。

二、取得的成绩

通过“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以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了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法律服务为目标,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效满足了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据统计,仅2015年,村(社区)法律顾问共为基层农村提供法律意见495次,协助做好法律援助工作291次,参加诉讼活动206次。各村(社区)法律顾问通过便捷、高效的工作,极大的满足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二是提高了基层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一村一法律顾问”实施以来,广大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咨询1702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61次。这些具体工作,围绕基层法治化治理工作,在基层深入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推进基层群众依法自治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基层社会的法治化管理。

三是完善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有效推进,有效整合了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对健全符合国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具有较大的意义。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在实施中,在遴选机制、经费保障、鼓励激励机制、有效监管等方面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如在人员遴选方面,某些乡镇将全镇所有的乡镇打包给一家律师事务所,在遴选过程中没有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在程序上存在一定的瑕疵;如在经费报酬方面,在目前主要是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补贴激发法律工作者的热情,这与律师服务行业的服务收费标准相差较大,不利于激励广大法律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如对服务质量的考核和评估上,一般是通过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公信力不高。

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高度,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提出以下相关对策:

一是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尤其是在基层方面。让群众享受到便捷、均等、优质的法律服务,不仅是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也是党和国家的基本责任。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项目,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辖区内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补贴、培训经费、办公设备和硬件购置等所需费用及时到位,并逐渐提高标准,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良好保障。

二是完善监督评估机制。对经费的使用上,要坚强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确保专款专用。在效果评估方面,一方面要引入专业的中立第三方,针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另一方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评制度;最后,还要会同同级人大常委会把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内容,切实做好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督导。

三是加强宣传,推进信息化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宣传,营造良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及时总结宣传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扩大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为推进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与信息数据的融合,依托本地区公共服务网络,尽快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网络,逐步完成连接省、市、县、乡四级地方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信息通道,形成更为便捷、高速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