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治日报:防城港贵港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市 明年元旦起行使地方立法权
12月10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防城港、贵港、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并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伟雄介绍,这些市具备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基本条件,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都有较为迫切的立法需求,在此基础上编制了2016—2020立法规划设想和2016年立法计划,并报经市委研究审定。这些市在起草明年立法计划时都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并优先安排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项目,如防城港提出制定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港提出制定太平天国金田起义地址保护条例,百色提出制定百色起义革命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贺州提出制定黄姚古镇保护管理条例,河池提出制定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来宾提出制定北之江水域资源保护条例,崇左提出制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等,这些立法项目符合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限范围,较好地体现地方特色,在审议时间安排上较为科学可行,基本符合循序渐进的立法工作规律,能确保立法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
在立法工作制度建设方面,这些市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一系列制度,比如出台人大机关办理地方性法规办法、立法工作流程、建立立法专家顾问制度等等,明确了有关立法工作主体的职责,特别是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法规案的职责,相关专门委员会初次审议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法规案的职责,并对立法工作流程予以规范,为地方立法权的正确有效行使提供了制度保障。此外,这些市还着手开展立法条例的调研、论证、协调包括撰写文本、起草说明等工作。
(黄世钊/文)
编辑:傅小栩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