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检察院法情感化有效化解一信访案

30.08.2016  13:31

  广西检察网8月30日讯(通讯员  李淑蓉  王兴燕)日前,崇左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案件申诉人所在地带案下访,通过法与理的教育,有效化解不稳定因素,也让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的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两见面”制度落到实处。 

  宁明县城中镇村民罗某因一起故意伤害案,不服原审法院对被告人的刑事判决,向崇左市检察院提出申诉。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认真阅卷审查,深入案发地同申诉人见面听取申诉意见,找原审被告人核实情况,到一审法院借阅案件材料、复印相关证据,听取原承办人的意见,开展了一系列细致的审查工作。在审查期间,申诉人先后3次打来电话,一再表达原审法院适用缓刑错误,请求改判实刑,否则,将同被告人同归于尽。鉴于此,在案件办结后,制作了说理性较强的《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并拟定补充说明的预案。当天,承办检察官到宁明县检察院向申诉人罗某宣布审查结果并送达《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并就案件进一步阐明事实、证据、原审法院认定的法律依据、公开开庭审理的情况、被告人归案后的表现及悔罪态度,同时指出申诉人抛开终审法院已经认定的事实却以一审法院所认定事实为申诉理由,这种不尊重客观事实的行为不可取。承办人还从构建和谐社会、建立良好的村民之间的关系以及两家结怨对子孙后代的影响、任何违法行为将带来的社会和家庭后果的严重性进行耐心的讲解,希望申诉人理性诉求、依法维权。经过法与理的说服教育,申诉人罗某对该院的审查结果没有异议,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检察官用自己的诚心和依法办案的努力解开了申诉人心结,维护了社会和谐安定。 

  (作者单位:崇左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