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检察院纠正一起刑期计算错误案件

25.01.2018  12:41

  广西检察网1月25日讯(通讯员 陈少莲 王兴燕)近日,崇左市检察院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依法监督纠正了一起罪犯刑期计算错误案件,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崇左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到市看守所进行日常驻所检察中,在审查法院提供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时,发现已决待送的罪犯谭某某在判决前曾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15年5月6日被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6月4日变更为取保候审,同年8月24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羁押于崇左市看守所。2017年8月2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刑期自2017年8月24日至2018年6月23日)。看到这份判决书,驻所检察官凭工作经验,敏锐发现判决书在罪犯刑期计算上有误,就是抵减谭某某2015年5月6日至6月4日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刑期仍然未满一年,少计32天时间。 

  查明事实后,崇左市检察院即将有关材料转交市中级人民法院,督促其予以更正。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对谭某某的刑期予以重新计算,同时以刑事裁定书的形式将谭某某的错误刑期更正为“即自2017年8月24日起至2018年7月25日”。 

  (作者单位:崇左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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