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江州区交通运输局原局长梁飞杰受审 领刑25年
崇左 江州区交通运输局原局长梁飞杰近日受审,四罪并罚领刑25年
这双贪婪之手“伸”得太长了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彭宁莉 通讯员 林滢
今年44岁的梁飞杰,曾为崇左市江州区第三届政协委员,并先后担任崇左市江州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崇左市江州区林业局局长。近日,梁飞杰因犯受贿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东窗事发
梁飞杰2006年至2013年5月担任崇左市江州区交通运输局局长,2013年5月至案发担任崇左市江州区林业局局长。崇左市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3年,梁飞杰担任崇左市江州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陆永英、农帝文等21人通过挂靠相关建设工程公司,承建由崇左市江州区交通运输局及其下属公路所发包的辖区内多条公路建设及养护工程。在承揽工程、工程建设及工程款拨付过程中,梁飞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取陆永英、农帝文等21人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566万余元。
大肆敛财
2008年至2012年间,梁飞杰指使陆永英、农帝文、张延康等人,以他人的名义与江州区交通局签订多份虚假工程合同,伪造工程预算表、验收及结算表,并指使下属公路所技术人员在虚假的工程预算表、验收及结算表中签字,然后虚开发票到江州区交通局报账套取公款人民币330万余元。
2007年至2013年,梁飞杰以单位名义使用国有资金为职工购买液化石油气,又签批同意由单位职工以非公务消费发票报账方式,领取单位的资金作为福利,私分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
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查扣了梁飞杰家庭所有房产3处、现金、存款以及梁飞杰交由王国丽用他人名义投资理财的资金,共计价值人民币2547万余元,扣除梁飞杰贪污、受贿的金额及其家庭合法收入998万余元,其余1549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