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首家“工会仲裁庭” 实现工会调解和仲裁的“无缝对接”
11月19日上午,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会仲裁庭正式挂牌成立,这是广西首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会仲裁庭,标志着工会在信访工作和调处劳动纠纷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全区率先成立“工会仲裁庭”,是南宁市总工会针对新时期职工队伍出现的新情况,加大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力度,推出的又一项创新举措,将在推动工会调解和仲裁实现“无缝对接”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南宁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和职工维权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设立工会仲裁庭,对进一步发挥工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便利职工依法维权,降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维权成本,有效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等均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各种劳动争议案件类型日益多样化,诉讼主体向多样化发展,群体性案件数量也有所增加。据统计,2015年至今南宁市总工会本级成功解决职工信访事项373件,其中群体性案件达到20%。
针对新形势下劳动关系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群体性矛盾纠纷的新特点,南宁市总工会从维护社会经济稳定、维护职工权益出发,在全区率先实行《工会维权意见书》和《工会维权建议书》“两书制度”,使工会维权工作更加规范和更趋法治化,更受用人单位重视与配合。同时,该市总工会主动担当,与市人社局、市劳动仲裁院协同合作,整合发挥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优势和工会组织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优势。
按标准化建立了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会仲裁庭,并配备了办案室和调解室,实现了工会调解与劳动仲裁的有效衔接。
“职工权益受到侵害一般首先想到工会组织,但是工会没有仲裁权,一般要到人社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现在有了工会仲裁庭,职工维权需要仲裁,仲裁委视情况就可以安排在工会派出庭开庭,方便职工维权。”南宁市总工会高级调解师李虹缤告诉记者。
据了解,工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以调解为主,与仲裁院密切配合,调裁衔接,主要负责审理职工直接向南宁市总工会申请仲裁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劳动争议案件;调解职工直接向南宁市总工会申请调解处理的人数较多、影响较大的集体劳动纠纷案件;职工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但难以形成证据优势、有可能通过调解途径解决的典型劳动争议案件和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指定的案件,及时化解职工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疑难信访案件,推进工会调解与劳动仲裁的有效衔接,实现调裁“一体化”服务和案件处理专业化。同时,有效促进了劳动争议处理三方机制的落实并发挥更大作用,使工会工作在服务大局中找到了切入点、落脚点,在协调劳动关系建设中展现了地位和作为。
“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作为广大职工的‘娘家人’,在劳动争议调处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南宁市政协副主席、总工会主席李勤表示,工会仲裁庭的设立,进一步在法律层面明确工会在参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中的地位和职责,可以充分整合利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资源,提高工会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更加方便快捷地为广大诉求职工服务,使工会为职工维权增加新途径,提升工会维权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