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工伤保险费率划分为八类 生育保险费率降低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孟娟娟)根据近日自治区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区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10月1日起,广西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目前,我国职工的“五险”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仅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纳。根据国家“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6月24日,国务院会议上宣布: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
根据《通知》,广西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通知》还规定,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最低费率不低于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的费率浮动办法另行制定,出台前各市暂执行原有费率浮动政策。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情况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按照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
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以前的三类行业九个档次调整为八类行业38个档次
新费率政策细化了行业分类,各类行业的社会保险费率也有所降低,减轻了企业负担;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档次分类标准
行业类别费用使用比例浮动档次浮动后的费率一类(0.5%)///二类(0.8%)150%以上的上浮二档(150%)1.2100%~150%的上浮一档(120%)0.9680%~100%的//50%~80%的下浮一档(80%)0.6450%以内的下浮二档(50%)0.5三类(1.20%)150%以上的上浮二档(150%)1.8100%~150%的上浮一档(120%)1.4480%~100%的//50%~80%的下浮一档(80%)0.9650%以内的下浮二档(50%)0.6
广西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孟娟娟)昨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减轻企业负担,近日,自治区印发了《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因去年全区结余资金支撑能力达到38个月,广西各统筹地区将普遍调整生育保险费率。
调整生育保险费率,是落实中央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精神、促进稳增长的又一重要举措。《通知》规定,基金结存量在3个月以下的统筹地区,要制订预警方案,及时调整费率,确保基金安全;基金结存量在3—6个月的统筹地区,要认真监控基金运行情况,按月进行基金监测,每季度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做好费率调整准备;基金结存量在6—9个月的统筹地区,要加强基金监测和管理工作,确保基金长期平稳运行;基金结存量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依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将现行生育保险费率降至0.5%以内。
据统计,去年广西生育保险基金收入7.15亿元,支出4.23亿元,基金滚存结余13.76亿元,结余基金支撑能力达到38个月,全区各统筹地区将普遍调整生育保险费率。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生育保险费率调整政策落地,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健全调剂金制度,加强基金监测和风险防控,促进生育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我国城镇职工法定社会保险分为5项,分别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前三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后两项只有企业缴费。在此次调整前,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的单位费率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个人不需要缴费。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