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可享哪些保险待遇?

05.08.2015  15:41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通讯员王盈盈 记者谢永辉

柳州市民何先生在一家物业公司做保安5年多,单位已帮其缴纳“五险”社保费。近日,何在雨天指挥业主停车时不慎滑倒,造成右腿骨折,经认定为工伤,伤残级别为九级,他来到柳州市社保局咨询,想知道除了医疗费用外,自己还可以得到其他补偿吗?

柳州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为:医疗康复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治疗工伤时的伙食费用等等);伤残待遇(工伤职工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以何先生为例,经社保局工作人员根据其实际情况初步核算,工伤保险基金可以为其支付医疗费用8000多元、每天15元的住院伙食补助、劳动能力鉴定费250元、9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偿金2万余元,总额将近3万元。

另外,按照政策规定因工受伤或是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停工留薪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费用均由所在单位支付。因此,何还可以得到单位为其支付的治疗期间护理费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另外,如果何与单位终止或是解除劳动合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些都是属于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

工作人员指出,何先生的事例属于比较常见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从中不难看出,当职工发生工伤后,不仅仅是得到医疗费用的补偿,各项待遇充分体现了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其中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因此,单位职工一定要懂得一些基本的工伤待遇知识,避免自己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