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工商局举办“携手共治畅享网络消费”座谈会
为继续推进新《消法》的贯彻落实,解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凝聚社会共识,汇集维权合力,促进南宁市电子商务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3月10日,南宁市工商局举办了邀请“携手共治 畅享网络消费”座谈会,广西电子商务协会代表、首府电商企业代表、物流专家代表、消费者代表共30人应邀参加了会议。
南宁市工商局周序喜局长对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谈了“新常态、新法规、新平台”三点体会:
一是适应新常态,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工商部门要适应社会发展新常态,根据首府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现状,探索新机制,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让消费者畅享消费给生活带来的幸福和快乐,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繁荣成果。
二是运用新法规,推动消费维权法制化建设。 工商部门要强化“依法治国”理念,继续落实新《消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管;积极运用维权手段,推动首府电子商务市场交易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消费者放心消费。同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向社会公布,通过信用的约束,用社会的力量惩戒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经营者,有效发挥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作用。
三是搭建新格局,维护首府电子商务行业和谐消费环境。 工商部门要立足本职,汇聚社会各界合力,搭建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经营者、消费者多方共同的平台,由政府部门提供政策扶持、职能部门开展监管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经营者诚信经营,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共同构建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新格局,为促进首府电子商务业的发展壮大做出努力。
座谈会上,与会嘉宾代表踊跃发言,结合行业特点,畅谈了新《消法》实施一周年的收获和感受,相互探讨首府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趋势,并对我们工商部门监管服务电子商务的发展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广西电子商务协会会长代表电商行业发出诚信经营倡议,要求电商企业做到8项承诺,携手共同促进首府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市局业务科室骨干解读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五大亮点。专业市场分局通报了2014年南宁市工商局电子商务行业存在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利用格式合同排除消费者解释权利、销售不合格商品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等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并且针对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发出了消费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