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工商局提醒市场主体抓紧时间年报

20.02.2016  11:01
 

  近日,南宁市工商局发出市场主体年报提醒,凡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报送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的市场主体,工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不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直接影响到各市场主体的贷款、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业务。

  为确保2015年度年报公示信息的准确性,今年的年报工作增加了企业联络员备案。市场主体在年度报告前必须先申报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年报及信息公示工作。因此,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2015年报公示时,首先要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网页完成联络员的注册登记,而后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络员信息表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到辖区工商部门审核完成联络员备案后才能进行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直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通过网络完成联络员备案和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