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工商局采取措施学习宣传新《广告法》
新《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南宁市工商局采取措施,加大对新《广告法》的学习宣传力度,深入净化广告市场秩序。
修内功,强化内部学习培训。 一是下发学习方案。为将新《广告法》学习贯彻到位,及时下发了《关于印发南宁市工商局贯彻实施新广告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明确新法修订施行意义、做好宣传培训、严查各类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行为。二是组织学习培训。组织广告业务骨干、南宁市主要媒体、广告发布单位代表和业务负责人等100余人进行专题培训,重点学习新《广告法》的主要内容和亮点;7月17日,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了由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张国华司长对全区工商干部和媒体代表的培训;各县局、城区局、分局结合各自单位实际,组织学习培训,将新《广告法》内容渗透到每一位工商干部。近期,统一征订并下发了新《广告法》单行本和新《广告法》释义读本。
走出去,加强对外宣传力度。 一是多种形式宣传。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提高市民对新《广告法》的知晓度。在辖区市场内发放宣传资料4500多份,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新《广告法》80多条次,利用市场广播播放260多条次,悬挂标语12条。8月上旬,借助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微信公众号,宣传新《广告法》十大亮点和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帮助公众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结合新《广告法》特点,实时发布消费警示,曝光消费侵权案例等。二是深入企业宣讲。组织人员先后到广西桂邕辉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蓝图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广告公司宣讲新《广告法》,就新《广告法》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权利义务进行重点讲解,并通过以案说法、答疑解难,使经营者进一步了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强化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新理念。
严查处,净化广告市场秩序。 按照新《广告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广告监管职责,加大广告行政执法力度,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进行集中整治和公开曝光,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