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在南宁开展活动 解答关于《条例》的疑问

18.12.2014  03:50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息公司暂行条例》巡回现场答疑会现场。通讯员杨彪摄

广西新闻网 南宁12月17日讯(记者韩倩)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工商总局颁布的5部配套规章,12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南宁为市场主体和工商系统组织开展巡回现场答疑活动,对全区的企业、行业代表进行了现场答疑。

会上,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廖斌介绍了广西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工作情况;同时,为提高工商执法人员贯彻实施的水平和能力,提高市场主体依法公示信息的自觉性,积极做好工商系统和企业的培训工作,自治区工商局组织各级工商部门分级培训;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宣传培训:全区各级工商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培训、上门培训或者注册大厅、工商咨询窗口演示等形式,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工商联络员等进行《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培训。据悉,自治区工商局已于9月22日和10日15日分别举办了两期全区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条例》培训班,对市局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和企业代表进行了培训。据统计,全区各级工商部门共组织培训700余场次,参与培训人员超过1万人次。

据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作为加强市场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实现企业信息公示、强化社会信用监督、创新政府监管方式的关键依托。自治区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标准规范要求,已完成了企业公示信息查询、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信息报送并公示、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工商部门登记信息公示的项目开发,10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时,新系统顺利完成《条例》规定的企业信息公示各项工作任务。目前,广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汇集了全区160万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的基本信息、投资人及出资信息、分支机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变更信息等信息,系统运行稳定,赢得了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赞誉。

据介绍,今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正式开始实施后,广西于10月1日与全国同步开通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12月14日,该系统运行稳定,点击量已经突破2264万次,日均访问量3万人次,全区已报送2013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达7万多户,已有1万户市场主体自主公示了即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