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12月18日《南国早报》A1 16版报道《国家工商总局答疑小组在广西为企业解惑》
国家工商总局答疑小组在广西为企业解惑
南国早报 2014-12-18 ■ 记者雷倩倩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雷倩倩)《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了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抽查监管、企业信息公示等新的监管制度。企业未按时报送年报会有什么后果?填写的年报信息有误,该如何“挽救”?12月17日,在国家工商总局该《条例》答疑巡回现场会上,答疑小组为全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的代表解惑。
未按时报送年报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5年1月1日,企业可通过系统对2014年度的情况进行年报。答疑会上,不少企业问,如果没能及时公示自己的信息,会受什么处罚?
答复:未依照《条例》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这意味着,未来企业的信用状况将交由社会公众判断,依此选择是否与企业开展交易。而政府各部门通过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也会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20个工作日”起算日如何确定?
答疑小组还为企业解决了“即时信息”报送的相关问题。当天,南宁市一企业代表问,根据《条例》,出现六类情形,企业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进行公示。那么,信息形成之日该从何时起算?
答复:对于《条例》规定的“20个工作日”,在信息公示的操作过程中,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以行政审批完成之日起算;若属于企业自主行为,则以行为完成之日起算。例如,法人、股东变动,根据要求要到工商部门备案,因此该信息的生成应从备案之日起算,此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而在工商登记注册改革后,一些事项如企业实缴资本的出资情况,属于企业自主行为,不需再到工商部门备案,则以企业完成注资之日起算。
报送信息出错是否能更改?
如果企业工作人员报送时,一不小心将生产经营金额的小数点位置弄错了,该怎么办?是否会有不良后果?若有,又该如何“挽救”?
答复: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对于报送的年报信息,都能通过系统自行修改更正。但为了避免一些企业“忽悠”合作者,出现修改的信息不属实的情况,企业更正前后的信息都应同时公示。
但超过每年6月30日的年报报送期,企业若出现公示信息不准确的情况,就无法自行通过系统更正。一旦被工商部门发现查实,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信息修改正确,经工商部门查证核实,即可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此外,工商部门也提醒,2013年度报告于今年10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结束,2014年度报告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同样至明年6月30日结束。因两年年度报告时间重叠,企业、个体户报送年度报告时应逐年报送。对于未进行2012年度年检的企业,只要仍在正常经营,未被吊销营业执照,也应按时进行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年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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