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工商系统开展“百名工商干部进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9.04.2015  21:53

桂工商办发〔2015〕107号

 

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区工商系统开展“百名工商干部进企业”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工商局,自治区工商局机关各处室、单位:

经自治区工商局同意,现将《全区工商系统“百名工商干部进企业”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4月27日

全区工商系统开展

“百名工商干部进企业”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工商局党组关于开展“三个推进年”活动和实施10项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工商职能,积极帮扶私营企业、小微企业发展壮大,让工商干部在帮扶企业发展的实践中接受教育,锤炼作风,加快成长,自治区工商局决定在全区工商系统组织开展“百名工商干部进企业”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将服务企业发展与搭建干部成长平台相结合,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以帮扶企业发展为核心,以宣讲国家政策法规、建言企业发展、指导开展党建工作为载体,以锻炼培养干部为目标,在全区工商系统选派100名优秀处、科级干部到私营企业、小微企业挂职,当好政策法规的宣讲员、企业发展的参议员、党建工作的指导员,进一步释放商事制度改革红利,优化私营企业、小微企业营商环境,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在“零距离”帮扶企业发展中,促使干部转作风、受教育、长才干,提高驾驭市场经济和服务发展能力,实现企业发展、干部成长互促共赢。

二、挂职条件

根据企业需要和干部个人意愿,选派德才素质较好、熟悉工商业务、懂得企业运作、作风扎实工作细致、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干部到企业挂职锻炼。具体条件是:

(一)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善于学习,有一定的政策理论基础,理论联系实际;

(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严以自律;

(三)熟悉工商业务知识,懂得企业经营管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协作意识,能独立开展工作;

(四)中共党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专业特长;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企业工作需要。

三、工作任务

(一)积极宣讲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宣传中央、自治区和地方重要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及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法规,帮助企业理解、领会、运用政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倾听企业心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积极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提供项目跟踪服务、行政指导服务、工商信息服务,协助企业制定商标品牌战略和广告营销策略,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三)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企业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馈企业实际问题,协助企业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土地、金融、环保等相关手续,对接申报国家财政扶持项目,帮助企业转型升级。

(四)协助企业举办企业员工教育培训、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引进经营培养管理和技术人才,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依法承担社会责任。

(五)帮助企业开展党的建设,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立足“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党员示范岗、示范车间、标杆生产线活动,带动普通员工为企业发展作奉献。

四、挂职期限和挂职干部选派办法、实施步骤

挂职期限3个月,挂职干部选派办法、实施步骤如下:

(一)前期准备 (4月7日- 4月30日):1.起草《全区工商系统开展“百名工商干部进企业”活动实施方案》并送局务会审议通过。2.确定挂职企业,由各市工商局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征求企业对挂职干部、挂职岗位需求的基础上,相应提出挂职私营企业、小微企业名单,分别OA报自治区工商局个私处、人事处备案(挂职企业名额分配详见附表1,南宁市局一并落实自治区工商局干部挂职企业)。

(二)宣传发动 (4月20日-4月30日)。下发《全区工商系统开展“百名工商干部进企业”活动实施方案》,在广大工商干部中宣传动员,活动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活动要求,深入开展宣传发动,进一步统一广大工商人员的思想认识,为深入有效开展“百名工商干部进企业”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三)组织报名(5月1日- 5月10日) 。根据各市私营企业、小微企业挂职干部分配名额(详见附表2)。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按照个人自愿与组织选派相结合的原则,由干部个人向所在市、县(市、区)工商局人事部门报名(自治区工商局机关以处室为单位将名单报人事处),经单位党组批准后确定挂职人员名单。同时,县(市、区)工商局将挂职人员名单报设区市工商局人事部门备案,设区市工商局人事部门汇总全市挂职名单报自治区工商局人事处备案(详见附表3)。设区市工商局对拟选派挂职的处级干部,请提前报告市委组织部。

(四)培训派遣(5月11日- 5月15日) 。挂职干部到岗前,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企业需求和干部情况,会个私、企业等业务部门集中组织培训。培训后正式向企业派遣挂职干部。

(五)到岗挂职(5月15日- 8月15日) 。挂职期限3个月。挂职干部原则上不再承担日常工作任务,不再安排外出学习和考察任务,为挂职干部集中精力履行挂职工作任务创造必要条件。

(六)总结交流(8月16日- 8月31日) 。市、县(市、区)工商局对“百名工商干部进企业”活动开展的成果、经验、不足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逐级上报。自治区工商局将挑选先进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并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五、挂职待遇

(一)挂职企业根据需要,对挂职干部安排担任相应职务。

(二)干部挂职期间,保留党员组织关系、行政关系、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挂职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任何工资报酬。

(三)挂职期间,如派出单位遇有干部提拔、竞争上岗等机会,对在挂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企业肯定的优秀干部,在同等条件下,由所在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优先提拔使用。

(四)挂职表现和挂职鉴定,存入本人档案。

六、挂职干部管理

挂职干部的管理由各级工商机关人事部门牵头,派出单位主管、挂职企业协管,各负其责,做好有关工作:

(一)派出单位作为挂职干部的“后盾”,要理解、关心和支持挂职干部,及时了解和掌握挂职干部的工作、思想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其解除后顾之忧。

(二)挂职企业属地工商局要提前对接联系挂职企业,请其为挂职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严格要求和管理,及时向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反馈挂职干部综合表现。各级工商机关人事部门也要定期跟踪了解干部挂职情况,指导工作开展。

(三)干部挂职期满,挂职职务自行免除。挂职企业对挂职干部进行认真考核,作出挂职鉴定(详见附表4)。

(四)挂职干部要自觉服从挂职企业管理,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不擅离职守,不搞特殊照顾,不给企业增加负担,做到“补台不拆台”、“帮忙不添乱”。

七、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开展“百名工商干部进企业”活动,有利于及时了解商事制度改革在私营企业、小微企业中政策落地的情况,掌握企业发展的新需求新问题,及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情况,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有利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精准施策,帮扶企业做大做强,助推我区经济爬坡换挡、转型升级;有利于全区工商系统在私营企业、小微企业中检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进一步巩固、提高全区工商系统作风建设成果,为优秀干部搭建锻炼成长平台,提高干部驾驭市场经济和服务发展的素质能力。全区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百名工商干部进企业”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相关情况,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支持。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工商局党组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切实把“百名工商干部进企业”活动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加强研究谋划、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按照帮扶企业,培养干部的活动要求,也要及时向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报送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的思想、学习和工作表现,为组织人事部门培养选拔干部提供重要参考。

(三)开展宣传,营造氛围。 开展“百名工商干部进企业”活动,是自治区工商局党组在2014年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服务企业“联百帮千扶万”行动的延伸,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宣传报道,引导舆论,及时总结、报道挂职干部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营造帮扶私营企业、小微企业发展和工商干部奉献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不断注入正能量。

各地开展“百名工商干部进企业”活动的情况,请按月上报,具体是6、7月25日前上报上一月份工作进展,8月25日前上报活动总结。以上材料请报至自治区工商局人事处OA信箱。联系人:蓝丽芳,联系电话:0771-551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