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2月11日《广西日报》7版报道《广西工商系统由垂直管理调整为政府分级管理》(新华网转载此报道)

13.02.2015  20:34
广西工商系统由垂直管理调整为政府分级管理


广西日报 2015-02-11 ■ 记者/吴家跃通讯员/汪品霞

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

本报南宁讯 (记者/吴家跃 通讯员/汪品霞)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将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由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人民政府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此举意味着工商部门实行了16年的垂直管理体制从此改变。

根据《方案》,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直接受同级人民政府领导。市开发区(高新区)类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原则上,城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也应作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设置,更名为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所为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的派出机构,由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统一管理。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现有编制、人员,随机构成建制下划市、县人民政府管理。

据悉,在全新的工商体制格局下,今年自治区工商局将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逐步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加快广西法人库、广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等;通过行政指导、决策咨询、绩效考评等方式,努力构建全区工商部门统一的监管执法规范、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统一的消费维权体系、统一的信息化平台,确保管理有序、过渡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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