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工商部门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

09.03.2017  09:32

   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 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

  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今年南宁市工商局通过实施网络市场信用分类管理,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执法行动等方式,规范商家互联网广告发布,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目前通过广西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工商部门已将12000多个本地网站纳入监管范围。

  规范互联网广告发布

  近年来,随着网购的发展,网站或网店经营者因夸大宣传或是发布虚假宣传产生的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

  消费者付先生花4000多元在网上购买了某品牌玛咖酒产品,服用后并没有达到商家在网站上宣传的效果,便向工商部门举报,要求退回货款,赔偿损失。经工商部门调查情况属实,工商部门已责令广西某生物科技公司删除含有虚假宣传内容的违法广告,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其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

  去年9月《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明确了互联网广告包括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强化了广告主的第一责任,以及细化互联网广告中的不当行为等内容。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特别明确了工商部门对互联网广告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互联网广告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

  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在市工商局网络市场监控中心,工商人员每天都会通过“广西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对我市的网络商品交易行为进行监测。

  市工商局网监科工商人员告诉记者,监管互联网广告最常用的方式,是使用“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存在疑似虚假广告的网站立即进行标记,让系统对该网站进行全面监控,及时发现网站违法线索,为执法人员的查处提供案源信息。

  市工商局将企业的微信公众号列入互联网广告监管范围。去年广西一家食品公司为扩大宣传,在未取得商标注册证的情况下,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柠檬鸭起源于清末民初广西邕州武鸣地界甘姓人家,历经百年传承发扬……”等内容的广告,并印制了一批产品标注了上述内容的包装盒(袋)。经工商部门调查,该公司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柠檬鸭”的起源和传承,也不能提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审核等相关文件,这条微信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虚假广告。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广告的监管,工商部门今年继续开展“红盾网剑”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对传统互联网领域的违法广告进行规范的同时,还将商家的微信、微博等移动终端媒体广告纳入监管范畴。下一步,工商部门以医疗、房地产、教育、食品广告为监管重点,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

  实施信用管理引导诚信经营

  目前市工商局依托网络监控中心,实现了对南宁市辖区网络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测,充分利用电子证据取证室中的执法勘察箱、手机取证系统、取证塔等取证设备,不断提升网络监管水平。

  据了解,围绕“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的主题,今年我市工商部门将通过制定网站信用分级分类标准,开发网络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开展信用监管,对纳入工商部门监管的网站进行信用分类、信用监测、信用预警和处理信用投诉,建立信用档案。

  市工商局还将结合“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诚信网站”创建活动,聘请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对我市重点网站和参与创建“放心网购”的网站网店进行信用动态评价,评价结果由网站自行公示和在第三方信用网站公示。引导我市网络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文明经商。

编辑:罗宁

南宁市2017年春季主体班开班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 胡光磊)3月20南宁新闻网
南宁质监部门深入企业开展帮扶调研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 杨玲 通讯员 黄南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