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
20.01.2017 09:32
本文来源: 财政厅
近日,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7-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的通知》(桂财采〔2017〕6号),确定了限额内工程十类项目的施工单位名单为2017-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定点供应商,有效期从2017年1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期两年。本期定点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实力增强。为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采购能更好地实施,由上期的限额内工程十二类项目合并为十类项目,取消土石方工程、管道结构两类施工项目,分别并入市政公用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同时,扩大中标供应商数量,由上期的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市政公用、城市园林绿化等四类工程专业20家扩大至35家,其余六类专业15家扩大至20家。
二、扶持中小企业。我厅对施工单位所具有项目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切实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分别设置入围数量,确保二、三级企业的入围比例,本期入围的二、三级企业占全部入围企业80%以上。同时,提倡和鼓励采购单位更多地选择和使用二、三级企业,不得以资质、业绩等予以排斥。
三、强化履约验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采购活动的主体责任,加强履约验收,采购单位、定点施工单位履行各自职责,双方均可以向财政厅监督管理部门反馈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我厅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定点单位和采购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高定点双方的服务质量,确保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报送单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编辑:耿学昌本文来源: 财政厅
20.01.2017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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