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三举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全市法院干警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学习新修的《准则》和《条例》,真正把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放在心上,扛在肩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体到党风廉政建设上,就是要坚定不移、毫不动摇地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相关决策部署,对于队伍中出现违纪违法的现象绝不纵容,严格落实好主体责任体系,抓好监督教育严格追究责任,不断强化政治担当和政治自觉。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旗帜鲜明的拥护中央决定,始终如一的贯彻市委、市纪委的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地践行廉政规定,切实增强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明确工作职责,把两个责任“抓在手上”。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必须要知责,要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既有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责任,也有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既有主要负责同志的第一责任,也有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既要部门各负其责,又要一级对一级负责;必须要明责,要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对号入座,搞清楚自己要负的责任。必须要尽责,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的理念,进一步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结合各部门实际细化落实的办法和措施,定期研究和部署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切实把责任尽到位,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一是要发挥好“一把手”的作用。要坚持把从严监督、从严管理贯穿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中,建立健全全面从严监督管理干部责任制,领导班子要讲党性、讲原则,带头清正廉洁。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纪律规定,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带头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模范带头作用;二是要层层传导压力。要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的压力传导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对干警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持之以恒狠抓司法作风建设,以良好的作风保障全市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召开。春节刚过,南宁市十二位基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与南宁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张培健院长签定了《2017年南宁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筑牢廉政“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