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21.02.2016  09:07

  2月20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新当选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这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首次进行宪法宣誓。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寿堂主持仪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守荣、廖洪涛、刘雄、阮兆丰,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周如斯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等出席宣誓仪式。

  仪式上,在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新当选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邝涤、严景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梁新莲,分别走上宣誓台,庄严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宣誓台上,宣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握拳举于头侧,诵读誓词,神情庄重,声音铿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举行宪法宣誓是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自治区党委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