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大执法检查组赴市工商局检查
4月22日下午,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消费维权“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对南宁市工商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案卷资料、实地检查12315消费投诉举报中心、各消费维权服务站等方式进行。执法检查组一行表示满意,并对消费维权工作给予肯定。
据了解,2010—2012年,南宁市工商局12315中心平均月接线量为2000个,2013年增加到3700个。2014年新《消法》颁布实施后,月接线量近6000个,全年接到各类来电、来函、来访、语音留言共54310件,同比增加57%。目前,全市在商场、超市、景区等消费场所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836个、“一会两站”1923个,2014年全市消费维权服务站受理消费投诉8720件,和解率达98.41%。投诉量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新《消法》的实施,消费者对消费维权高度关注,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新《消法》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消费者投诉范围进一步扩大;三是新《消法》“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举证责任倒置”等规定成为新的消费投诉热点;四是12315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消费者投诉渠道进一步畅通。
新《消法》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首次增加了“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举证责任倒置”、“公益诉讼”、“3倍赔偿”、“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等规定,尤其是增加了经营者的违法处罚力度,由原来的最高处罚5万元增加到50万元。《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作为《消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对房地产、旅游、中介、培训、美容美发等行业的经营行为作出了详细规范,细化了对消费者的保护措施,增加了政府部门执行力,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