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环境信访投诉件的通报(第三期)
十六、关于长堽路与燕子岭路口环卫站异味、噪声扰民及洗车废水污染路面问题(受理编号260)经查,投诉情况基本属实。兴宁区政府已责令该站立即整改。
十七、关于广西神州立方环境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在位于西乡塘区安宁街道林村一厂房内设立医疗废物中转站并运营至今的问题(受理编号365)经查,投诉情况不完全属实。群众反映的医疗废物中转站实为该广西神州立方环境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车队南宁驻地,用于医疗废物回收车辆的临时停放。高新区管委会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该驻地贮存和处置医疗废物。
十八、关于横县南乡镇龙水村畜禽养殖排放污水导致水质黑、臭味大,离县城取水口近问题(受理编号271)经查,投诉情况不属实。横县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投诉内容中的养殖场均为龙水村村民自养,均建有三级化粪沉淀池和沼气池。该村周边小溪水质正常,未发现水质发黑发臭现象。养殖场所在区域均不在横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十九、关于南宁市金凯路中房碧翠园小区A2、A3栋楼下一家汽修店喷漆异味问题(受理编号275)经查,投诉情况属实。经开区管委会已责令该公司停业整改,并依法查封了该公司污染设施。
二十、关于大沙田顺风街西一巷多家酒吧夜间噪声扰民和占道经营问题(受理编号312)经查,投诉情况属实。良庆区政府已落实专项资金,为顺风街各酒吧安装商用电和民用电分离的电网和商用电限时供电开关,通过限时控电,强制顺风街酒吧停止扰民的经营行为。在改造完成以前,良庆区政府将加强对顺风街酒吧的监控,对经营过程的扰民问题发现一起制止一起。
二十一、关于马山县乔利乡古楼村新宝屯一家养羊场羊粪污染村民饮用水井问题(受理编号273)经查,投诉情况属实。马山县人民政府已责令该养羊场限时搬迁,并立即清理羊舍内及水源地周边羊粪便,建设污水截流围堰。
二十二、关于武鸣区定罗开发区定罗粉厂臭气扰民问题(受理编号327)经查,投诉情况属实。武鸣区政府已依法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从即日起继续完善废气处理设施,淘汰旧锅炉,禁止使用原煤做燃料,在整改完成前停止生产。同时,依法对该公司立案处罚。
二十三、关于武鸣灵马镇解放街一条污水排水沟被垃圾堵塞,污水随意排放问题(受理编号276)经查,投诉情况属实。武鸣区政府已组织相关人员对排水沟进行清理疏通并盖板,同时将对该街道排水沟涵洞加高加宽。
二十四、关于兴宁区望州南路多家汽修喷漆铺面臭气扰民问题(受理编号268)经查,投诉情况属实。兴宁区政府已对违法喷漆的汽车维修经营户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喷漆作业并完善相关环保措施,同时加强望州南路汽修店门前的市容环境整治。
二十五、关于广西鑫湾矿业有限公司采石加工废水污染问题(受理编号270)经查,投诉情况基本属实。兴宁区政府已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
二十六、关于兴宁区南梧路64号兴宁区环卫站垃圾臭气扰民问题(受理编号277)经查,投诉情况属实。兴宁区政府已责令该环卫站限期整改,另选场地作为垃圾临时堆放场所,在搬迁完成前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二十七、关于南梧路30号玉柴南宁东茂服务站噪声扰民问题(受理编号278)经查,投诉情况属实。兴宁区政府已对该公司下发了环境污染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于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改,在噪声整改完成前停止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