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南宁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06.11.2015  03:18
 

各县、区、开发区,五象新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发〔2013〕27号)精神,鼓励社会资金积极投入南宁市信息服务业,定于近期组织申报和评选2016年南宁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请各申报企业于2015年11月13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10份(具体要求详见本文附件)按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报送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发局和五象新区经投局。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发局和五象新区经投局对本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查验和初步审查后,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就业和服务业科。

  联系人:王颖;联系电话:5583513。

   本文及附件电子版可在公共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下载,密码123456。

  各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6年南宁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16年南宁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写要求

            3.2016年南宁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

            4.2016年南宁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信息表

            5.2016年南宁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表

  

  

                                                                                                                                                2015年11月4日

  

  (联系人:就服科 王颖 联系电话:5583513)

 

 

附件1

  2016年南宁市信息服务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和原则

  (一)支持重点

  与产业链集成、南宁市智慧城市建设、电子政务外包、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有关的信息服务业项目(包括信息传输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资源服务、信息运营服务等各种服务类型),以及信息服务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支持原则

  1.申报项目能促进我市信息服务业快速发展,带动本领域产业增加值大幅提高。优先支持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

  2.申报项目采用技术产权明晰。优先支持使用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作为关键技术的项目。

  3.申报项目能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优先支持预期效益好的项目。

  4.申报企业具有较强的专业科研技术团队和提供技术服务的人员,项目总投资额为300万元以上,资金来源可靠,投资估算合理(资金构成中不能包含差旅费、房租及水电费等企业常规性开支,研发人工费不能超过总投资额的30%),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强,能保证项目顺利按期实施完成。优先支持实施条件成熟的项目。

  5.申报项目已在属地投资管理部门备案,并已开始实施。优先支持能在2016年10月底前实施完毕投入使用的项目。

  6. 申报项目此前没有获得过市本级和上级财政资金补助。一经发现项目重复申报,或资料造假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立即取消企业申报资格或撤销其项目扶持计划,并视情况将企业列入财政资金补贴黑名单,同时将企业不良信用情况提交南宁市信用信息管理部门记录在案。

  7. 优先支持已列入南宁市2016年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

  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项目计划下达后,已开工项目可按项目进度情况申请划拨进度补助款。项目按期实施完成后,经验收检查合格,给予划拨剩余补助款。一家申报企业只能优选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且依法纳税,从事信息服务相关业务的企业(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项目实施所需设施和技术条件基本具备,产权明晰。

  (二)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能够按照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每月财务快报和年度决算报表,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税费义务,且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

  (三)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四)申报项目已开始实施,并符合本年度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四、申报应提交材料

  (一)南宁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二)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三)申报项目信息表。

  (四)企业基本情况表。

  (五)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证、项目审批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复印件。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封面、目录及页码,加盖公章。

  五、其他说明

  (一)申报项目材料一经提交,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规模。项目内容实施完结后实际投资低于申报材料总投资估算10%的,视情况相应核减财政补助金额。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及地点变更,视为该项目完全变更,已安排的财政奖励计划将全额取消收回。

  (二)申报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要求通过计划下达部门竣工验收后方可划拨财政补助资金。

 

 

附件2

  2016年南宁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要求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建设地址。

  (二)项目所属产业、建设期限(x年x月至x年x月)等。

  二、项目建设单位简况

  (一)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名称及法定代表人。

  (二)项目建设单位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技术研发、市场开拓情况,上年度的营业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以及主要股东概况、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等。

  (三)项目建设单位近三年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情况。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项目的背景和依据。

  (二)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三)项目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四、建设方案

  (一)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实施步骤、设备采购、人员配置及管理方式、投资构成、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式、申请财政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等等。

  (二)项目建设经济效益分析和社会效益分析。

  (三)节能、环保分析。

  五、附件材料

  (一)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业务相关资质证。

  (二)行政审批文件。

  (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软件产品著作证书、发明专利、技术授权书等)。

  六、申报企业对资金申请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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