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

24.10.2016  17:05
  10月19日,南宁市全面完成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已按要求上报自治区法制办。经清理,南宁市现保留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的人员7181名,仅持有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执法证件人员1959名,同时持自治区和国务院部委执法证件819名。清理退休、转岗、没有具体从事执法工作以及其他没有在职在岗的持证人员981人,注销执法资格,收回执法证件;清理持行政执法证的辅助执法人员3563人,收回执法证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法制电〔2016〕3号)要求,南宁市从今年7月份开始,组织各县区、各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对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单位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在清理中注意把握清理原则和方法步骤。为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南宁市法制办对该项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根据自治区法制办的通知要求,制发了《关于做好我市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并召开会议进行具体部署,讲解清理内容、清理对象、清理原则和清理标准。由于本次专项清理工作涉及面广大,人数多、时间紧,南宁市法制办落实专人负责,及时督促跟进各县区各单位的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答清理过程中各单位提出的问题。在执法单位自查、县区、开发区法制机构审核的基础上,南宁市法制办对全市各单位报送的清理结果进行了严格、全面核查,对不符合持证条件的人员,坚决清理和注销执法资格,统一收回行政执法证原件。

  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既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此次清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南宁市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