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岑溪市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
为全面推进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6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桂依法行政办发〔2016〕3号)及《自治区法制办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法制电〔2016〕3号)的要求,近日,岑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我市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此次专项清理的对象为全市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单位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此次专项清理内容包括:一、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工勤编制人员以及其他不具备行政执法人员条件但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二、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因委托执法没有法定依据或者未办理委托执法手续,在该单位中已经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三、因离职、退休、工作调动或者其他原因不在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
此次专项清理的方法步骤为:一、我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本单位持有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查,填写《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情况统计表》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表》,于2016年9月10日前报市法制办。二、各行政执法单位提供纸质编制簿,市法制办对全市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全面核查,负责收回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的执法证件,并汇总本市的清理结果,填写附件相关表格,形成书面报告,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到梧州市法制办。三、全市执法人员清理情况于2016年12月10日前在 广西政府法制网 等媒体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清理后,凡未经审核确认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对不按要求进行清理以及清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依法作出处理。对于新进执法岗位和所持执法证件已过期的执法人员,通过参加2016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考试合格方可获得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