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六步骤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02.02.2015  12:45
    1月30日,南宁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动员部署暨工作培训会议在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召开,南宁市副市长魏凤君从奋力提升南宁首位度的高度,阐述了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赵志萍对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此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分六步骤开展。一、2015年1月底前,启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包括编制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等。二、2月上旬,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对不能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城镇周边、交通沿线耕地,做好核实举证工作,并提出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2月中旬,审查上报的举证材料;2月底前,最终核定并下达县基本农田划定任务。三、3月底前,市县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基本编制制定,并上报。同时,还要制定市、县级规划主要指标调整初步方案。四、5月底前,将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纳入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中。五、6月底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和空间布局调整完善符合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取得编制市级和市区所辖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包括调整完善方案、调整完善说明、规划图件及数据库更新成果。六、9月底前,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完成市、县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备案工作。
    据悉,本次划定后,南宁市基本农田中耕地的比例将从93.83%增加至94.1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等建设用地的比例从0.07%降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