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出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暂行办法

31.12.2015  20:04

  近日,为进一步推动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拓宽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渠道,贵港市出台了《贵港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试点期间市财政安排最高限额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 

   一是划定对象和用途。 办法》明确贷款对象是在贵港市本级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经营期满两年以上(含)的无欠缴税费、逃废债务等不良记录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微型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贷款用途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借款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借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股本权益性投资及转借他人。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是明确贷款利息和保险费。 试点期间,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上浮30%,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等小额贷款申请人给予优惠贷款利率,支持其经营发展。保险费率以保险公司在保险监管机关备案或核准的费率为基础,试点期间年费率合计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的3%。 

   三是严格补偿标准。 试点期间,当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赔付率(赔付额/实收保费)达到 130%或对应贷款逾期率达到10%之前,试点银行与保险公司按3:7比例承担贷款本金损失风险。保险公司在赔付率大于130%后停止赔付,对未到期贷款后续发生的贷款损失,由市财政安排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与试点银行按8:2比例承担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年度补偿总额不超过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数额。当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赔付率(赔付额/实收保费)或对应贷款逾期率超过10%时,保险公司要暂停签发保证保险保单,银行应暂停发放新的贷款。 

   四是规范补偿程序。 首先由试点银行向市金融办申报发生的贷款损失补偿,提交完成的补偿申报资料。然后由市金融办对补偿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给市财政局审批,审批后一个月内由市财政安排并拨付补偿资金给相关银行。 

   

  报送单位:贵港市财政局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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