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出台市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6.08.2015  16:17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玉林市针对以往专项资金数量过多、分配零散、交叉重叠、效益不高等问题印发《玉林市市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从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预算编制及执行、项目管理、信息公开、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 专项资金遵循单一主管原则。每项财政专项资金明确一个归口主管部门,不得多头管理。 二是 专项资金设立期限为有限期限,且用途不重复。每项专项资金的设立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不得增设与原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与用途范围相同相近的专项资金。 三是 建立专项资金定期清理制度。《办法》规定,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连续两年未达到90%的,应予调整或撤销。 四是 在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办法规定,执行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可滚动实施或分期实施的专项资金项目应实行项目库管理。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信息报送:玉林市财政局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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