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定纷止争效果明显

28.12.2015  15:07

 

2015年12月25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结了一起农民工工伤赔偿争议案件。在仲裁员的耐心调解下,企业方和工伤农民工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企业方一次性支付农民工杨某各项工伤赔偿待遇共计18万元,使这起涉及农民工工伤赔偿的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杨某为凌云县泗城镇白马村人,2014年1月25日在我市某煤矿井下工作时,不慎被矿道顶部脱落的岩石打中左腿,造成左股骨干骨折,经鉴定为劳动能力障碍等级九级。杨某伤愈出院后,要求企业给予享受工伤相关待遇赔偿,但由于对工伤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以及停工留薪治疗期间待遇存在分歧,杨某迟迟未能享受到工伤待遇。为此,2015年10月,杨某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仲裁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双方争议不大,且杨某因工致残,家庭负担较重,又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为减轻其诉累,决定通过调解方式快速结案。经仲裁员多次对双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企业方一次性支付杨某各项工伤赔偿待遇共计18万元。 2015年以来,市仲裁院针对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开通了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始终坚持“快立、快审、快调、快结”的原则,积极化解农民工纠纷。今年市仲裁院共立案受理农民工工伤案件3起,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农民工工伤案件调解率达100%,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