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南宁市贯彻执行〈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 李静 通讯员 李萍)4月24日,市长周红波主持召开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南宁市贯彻执行〈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会议指出,制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是为了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改善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主要围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用地成本、用能成本、人工成本、融资成本、物流成本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等方面,分别制定了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动实施网上审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支持企业项目建设,降低土地使用成本,推进“零土地”技改,降低企业污水处理成本,降低用电、用气成本,加大企业融资支持,规范金融机构收费,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清理规范物流收费,优化通关环境,降低物流费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免(停)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服务性收费等23条详细措施。会议要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宣传引导,共同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制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化解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任务,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举措,符合南宁市的实际需求。《通知》中化解房地产去库存的措施包括鼓励非南宁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增值税)优惠政策;加快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让利;促进新建商业、办公房产销售;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提升住房品质和居住环境;加强市场监测和舆论引导等。
会议指出,南宁市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随着我市城镇化规模的不断扩大,建设用地逐步向山地、坡地发展,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地形地貌的改变和破坏日益严重,极易引发各种类型的地质灾害。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办法》对地质灾害预防、地质灾害应急、地质灾害治理、职责分工、奖惩规定等作了规定,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适用性、可操作性强的政策依据,对于指导我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发生,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我市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南宁轨道交通1号线东段将于今年6月28日投入试运营,全线将于今年12月28日投入试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的投入运营将给我市广大市民群众带来更加快捷的出行选择,并进一步减缓我市路面交通压力。同时,轨道交通作为一个城市的重要窗口之一,是体现我市城市文明程度、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载体。《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经自治区批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实施方案》的通过将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和严格贯彻执行,确保实现首府南宁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有序、发展快速、运营安全、服务规范、设施保护到位、群众满意的目标。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