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进一步加强对市县两级农发管理机构的管理

17.02.2016  18:54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水平,近日广西财政厅印发了《广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试行)》(桂农办〔2016〕2号,以下简称《办法》)。今后,自治区每年对市县两级农发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将采取市县自评与自治区考核相结合、日常管理登记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查阅资料与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进一步加大对市县两级农发管理机构的管理力度,增强基层工作的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争优意识。

      一是按照职责明晰的原则,明确市县两级管理职责,同时赋予了市级更多自主权,充分发挥市级管理的作用。二是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在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的具体责任,进一步厘清责任边界。三是按照可操作、可量化的原则,对市县两级工作具体要求进行细化和明确,让基层在工作安排上更加科学、规范、有序。   信息报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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