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四举措加强土地复垦管理工作

22.09.2016  22:37
    为进一步加强桂林市土地复垦管理工作,切实贯彻《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近日,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出台四项措施加强土地复垦管理工作。
    四项措施为:一是建立、完善土地复垦工作台账。各县(区)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审批、备案和实施监管基本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协议签订、土地损毁、土地复垦费使用、复垦情况,建立、完善土地复垦工作台账,认真核查2014—2015年市级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山复垦方案备案情况统计表。
    二是加强土地复垦监管工作。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和《土地复垦技术要求和验收规范》,督促复垦义务人按照已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确保复垦实施效果。
    三是加强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和使用管理。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实行一次性预存和分期预存两种方式。生产建设周期在三年以下的项目或土地复垦费用总额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应一次性全额预存;生产建设周期在三年以上的项目可以分期预存,但第一次预存的数额不得少于总金额的20%,余额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预存计划预存,在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前一年预存完毕。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督促复垦义务人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签订《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并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专户,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四是定期报送土地复垦工作进度情况。各县(区)要及时总结土地复垦工作,形成半年、全年工作报告,报告要有方案备案情况、复垦费预存和缴纳情况、土地复垦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等,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将半年、全年工作报告报桂林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