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工商局强化市场开办方责任严查“缺斤少两”

17.11.2014  16:35
  11月13日,宾阳县工商局联合县质监局组织辖区内集贸市场开办方负责人召开规范集贸市场计量行为工作会议。会上,县工商局和质监局对近期整治集贸市场计量违法行为进行了动员部署。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市场内设置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并不得收取费用;应当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市场,制止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宾阳县工商局副局长蒙志明在会上指出,集贸市场开办者对入场使用的计量器具要做到四个落实:先行确认要落实、登记备案要落实、编号管理要落实、申请检定要落实。市场开办方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消费者维权服务站”的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获得计量准确的商品,发现缺斤少两的行为,要求补足短缺量或赔偿损失,并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下一步,该局将和质检部门联手,对辖区内集贸市场计量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打击改装电子秤等弄虚作假行为,并通过规范市场开办者行为和强化联合执法等措施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狠杀“缺斤少两”行为。同时,深入市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计量常识,切实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