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我市将试点启动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03.08.2018  16:05
  对大多数“上班族”父母来说,孩子的午托、晚辅问题一直困扰着他们。校内课后服务是解决家长按时接送学生困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8月2日,南宁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7月12日印发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实施意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内容上既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课后服务的规范要求,也提出了我市的创新性举措,使我市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据介绍,《实施意见》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具备条件的学校可进行试点,在今年秋季学期正式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恢复校内课后服务呼声高

  目前,南宁市中小学,特别是小学下午放学时间多在16时30分至17时20分之间,周三一些小学放学时间则为15时50分。这个时间段对很多双职工家庭来说特别尴尬,由于没有到下班时间,家长无法按时接孩子放学。

  2011年以前,我市部分学校为了缓解家长接送压力,自发办起校内托管,解决学生午餐、午休和兴趣班问题,得到了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认可。2013年,我市出台了《南宁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前瞻性地提出新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配备食堂和午休房,为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了硬件条件。

  2014年,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不得将“午休管理服务费”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因此,校内托管收费缺乏政策依据。南宁市各学校在向学生家长进行政策解释的基础上,陆续停办了校内托管。

  随着校内托管的停办,校外午托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迅速涌现。但一些校外机构存在无证经营、隐藏于居民楼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等问题,引起了教育部门和家长的重视,恢复校内课后服务的呼声越来越高。

   出台措施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2017年秋季学期起,市委、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及时起草文件,创造条件尽快恢复校内课后服务。

  在《实施意见》的制定过程中,南宁市各相关部门突出问题导向,从学校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出发,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基本上一条政策表述对应解决一个实际问题。同时,突出精准思维,要求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稳妥推进,精准服务,从家长最迫切的需求入手创新服务方式,解决家长接送难题,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了校内课后服务的四个重要原则——

  量力而行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试点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积极稳妥推进。学校用来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场所必须是闲置的校舍和设施,不能将已用于教学使用的教室、功能室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地改造为食堂和午间住宿场所。

  自愿参加原则。校内课后服务不是学校教学的必须内容,学校要遵从学生家长意愿,不能为了方便统一管理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如家长想送学生到校外参加课后服务,学校需引导家长选择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机构。

  公益惠民原则。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取政府、学校、家长共同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方式,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民主管理原则。校内课后服务必须由学校统一组织和主导管理,各项事宜要公开公正,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有条件的学校将加快落实工作

  政府鼓励和支持学校提供校内课后服务,家长们普遍表示欢迎和点赞。他们纷纷表示,《实施意见》不仅满足了家长对校内课后服务的需求,而且可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孩子放学后能在校内托管,是最放心的事情了。”得知《实施意见》出台,市民陈先生直呼“快点落实”。陈先生和妻子是双职工,家里老人身体不好,没人接儿子放学,现在他们“不能按时接孩子”的问题将很快得到解决。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组织各县区、开发区和各中小学校召开全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布置会,要求具备条件的学校进行试点,在今年秋季学期正式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通过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服务机制,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排忧解难,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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