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九核验组到北海市开展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验收考评

11.06.2018  10:22
  按照《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验收考评的通知》(桂河长办[2018]16号)要求,2018年6月5日至8日,由自治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牵头、自治区生态总站和自治区畜牧总站有关人员组成的第九核验组到北海市及其所辖的合浦县、铁山港开展核验考评工作。   核验组抽查了有关档案资料,并对辖区内的南流江、西门江、南康江、火禄河等河流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当地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好的经验做法给予了肯定,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与建议。此次验收考评工作是对全区河长制湖长制第一阶段建章立制等基础性工作的一次全面检查,为推动下一阶段全区河长制湖长制见成效工作奠定基础。当前自治区农业厅积极抓好河长制湖长制框架下农业工作,各项工作正在有序稳步推进中。

现场核验河长制湖长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