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开展“红盾亮剑反欺诈”执法行动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 杨玲 通讯员 何正君 张鲁)南宁市工商局从12月至明年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红盾亮剑反欺诈”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虚假宣传、市场短斤少两、网络交易侵权、销售“三无产品”及消费领域利用预付方式欺骗消费者等五大类违法经营行为。
严查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三无产品”
接到群众举报,工商部门近期突击检查南宁市交易场销售的儿童玩具,一批涉嫌标识标注不齐全的儿童车、塑料玩具、电玩具被暂扣。
整治对象:辖区各市场、商场、超市、门店等经营场所售卖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服装、鞋帽、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与消费者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
查处重点:一是检查产品或包装上的标识,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二是督促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严打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今年8月,工商执法人员发现一家网站以“*购网”名义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信息。经调查,这是南宁一家网络技术公司受委托设立的网站,负责设计制作广告信息和日常维护,并于今年1月开始在该网站上发布含有“*购网,本土品牌网上销售的第一基地”等内容的广告信息。此举违反了《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工商执法人员已责令该网站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
整治对象:经营企业住所在南宁市的各网络商品交易平台。
查处重点:一是选择一批被假冒伪劣商品侵扰严重的驰名商标和本地著(知)名商标的商品,加强商品信息检查,通过网上搜索和实地检查等方法,确定销售此类商品的网站(网店);利用生产企业识假辨假的专业优势,联手企业开展打假维权行动。二是以辖区经营服装鞋帽、家用电器、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儿童玩具的网络商品交易企业为主要对象,重点检查网络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是否存在假冒伪劣和侵犯商标专用权问题。三是加强对发布虚假销售信息行为的监管。针对网络经营者使用“全网价格最低”“史上最低价”“销量第一”“排名第一”等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虚假信用评价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此外,对辖区内提供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开展专项检查,将本地网络交易平台和团购网站列为重点监控网站。
严查市场“短斤少两”违法行为
11月17日,工商人员与质监人员在中华路果品综合市场检查时,质监人员刚拿出砝码,有的经营户就立即重启了电子秤。一些来不及关闭电源的电子秤,在2千克砝码的检测下,称出3.2千克,露出了“原形”。当日,在该市场内共查获两台“黑心秤”。
工商人员告诉记者,工商部门与质监部门联手,希望通过打击市场短斤少两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交易环境,并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整治对象:全市范围(含六县)内的农贸市场。
查处重点:一是严查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及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二是检查市场开办方是否发挥市场“消费维权服务站”的作用,是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获得计量准确的商品,是否在农贸市场显著位置设置计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是否派专人在市场交易期间负责复秤。
严查利用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
9月中旬,消费者刘先生收看电视的养生栏目节目广告称“玛珈”“虫草”能治疗失眠多梦、头晕耳鸣等病症,还宣称免费发放。刘先生电话联系订购,当快递公司将包裹送上门时,他当场支付了1200元的“物流费”和“税费”。
刘先生随后发现该产品为食品,并非药品,顿感上当。刘先生没有卖家真实信息和联系方式,便向消委会投诉。经调解,该媒体退回刘先生货款1200元。工商部门表示,近期将加大打击利用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的力度。
整治对象:以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生活健康、生命安全的房地产、教育、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和美容服务类广告为重点,检查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户外、印刷品、宣传单等各类广告媒介。
查处重点:一是房地产广告中含有虚假的项目信息、价格表示、承诺、统计数据等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二是教育广告中含有虚假的资质介绍、培训承诺等内容,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行为。三是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并对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及治愈率进行查处;以及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对美容服务的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严查消费领域利用预付卡欺骗消费者行为
今年初,市民王女士在某知名健身中心花1980元办了一张年卡, 两个月后,瑜伽课时缩减为每天1节,时间也一改再改。王女士想退卡,商家拒绝退款;消费者刘女士在某会所办理了一张健身年卡,不到一个月该健身会所就与其他公司合并搬离,由于新地址距离住处较远,刘女士提出退卡,会所只同意转去其他门店,拒绝退款。
工商部门表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近期工商部门将加大打击利用预付卡欺骗消费者行为的力度。
整治对象:以美容美发、洗浴、洗染、健身、汽车美容等实行预付卡五类服务行业的企业、个体户。
重点查处:一是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二是强买强卖、强制服务的行为。虚假宣传、承诺不兑现的。还有未满服务期限,以装修、搬迁、转让、停业等理由为借口,不履行经营者义务,擅自终止服务并拒绝赔偿消费者损失的行为。以及经营主体不合法,无照经营的行为。
编辑:蒋卫